共有房屋節稅必知!一關鍵日期錯過多繳稅,自住稅率這樣申請才正確 M傳媒
許多民眾不了解共有房屋的稅率適用規則,常常因此多繳冤枉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明確指出,房屋稅是按各共有人「持分部分的使用情形」分別課稅,即使只有一位共有人符合自住條件,該持分部分仍可適用優惠稅率,但必須在關鍵日期前完成申請。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期接獲民眾陳小姐詢問,她與姐妹共同持有一間房屋,但因居住外地且戶籍不在該屋,擔心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財稅局明確回應,房屋多人共有時,各共有人是按應有部分(分別共有時)或潛在應有部分(公同共有時)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權,因此房屋稅率應以持分共有人權利範圍的使用情形個別判斷。
這意味著即使只有一位共有人符合自住條件(設籍並實際居住),該共有人的持分部分就可以適用1.2%的自住稅率;其他不符合自住要件的共有人(如未實際居住、未設籍或自住已超過3戶),其持分部分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將按一般稅率課徵。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關鍵申請時限:如果房屋符合自住稅率要件,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較低稅率。如果逾期申報,則要等到次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等於多繳一期的稅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以後年度免再申報,這項規定可減少民眾每年重複申報的麻煩。但若使用情形有變更,例如共有人戶籍遷出或不再實際居住,就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被查獲後補稅甚至處罰。
這種課稅方式體現了稅賦公平原則,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區別課稅,避免一人設籍就全屋適用優惠稅率的不合理現象。對於共有房屋的納稅人來說,了解這個規則可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多繳不必要的稅款。
財稅局提供多種諮詢管道,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08-7882477轉5203~5211)、東港(08-8354780轉5202~5208)、恆春(08-8895255轉104、105)分局洽詢。總局電話08-7338086轉212~230也可提供相關服務。
專家建議,共有房屋的持有人應事先協商稅費分擔方式,並確認各持分人的設籍與居住情況,才能最大化節稅效益。特別是多人繼承或共同投資的房產,更需要注意這些稅務細節。
M傳媒觀點
共有房屋報稅就像吃合菜,各付各的才公平!與其事後為了稅金吵翻天,不如事先講好遊戲規則。記得那個3月22日的期限就像最後點餐時間,錯過了就要等多等一年才能享受優惠。特別是家族共有祖產或朋友合資買房的情況,一定要搞清楚誰設籍、誰實際居住,這樣報稅時才不會吃虧。記住:稅金是年年要繳的,與其每年傷腦筋,不如一次搞定申報,這樣才能省事又省錢!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