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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鑑界出包害拆錯屋 民眾求償233萬法官判敗訴 | M傳媒

地政事務所鑑界出包害拆錯屋 民眾求償233萬法官判敗訴 | M傳媒
社會 地政事務所鑑界出包害拆錯屋 民眾求償233萬法官判敗訴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一次錯誤的鑑界,一棟被誤拆的房屋,高雄鳳山一位吳姓屋主的遭遇,凸顯了現行制度下民眾面對公部門錯...

地政事務所鑑界出包害拆錯屋 民眾求償233萬法官判敗訴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一次錯誤的鑑界,一棟被誤拆的房屋,高雄鳳山一位吳姓屋主的遭遇,凸顯了現行制度下民眾面對公部門錯誤時的無助。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滿心歡喜地買下鳳山一處房產,卻因為高雄市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的鑑界錯誤,導致他白白花錢拆除了整棟房屋。更令他氣憤的是,拆完房子後,地政事務所竟來函坦承「鑑界錯誤」,顯示房屋根本沒有越界。為此,吳男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國家賠償233萬元,卻遭到高雄地院判決敗訴。

 

這起糾紛發生在111年間,吳男花了202萬元買下鳳青段土地及地上房屋,在申請土地合併後,他委託鳳山地政事務所重新鑑界,結果卻被告知房屋占用鄰地達94公分。面對這樣的結果,吳男別無選擇,只能在111年9月間將整棟房屋拆除,花費了30萬9000元的拆屋費用。

 

令人傻眼的是,拆屋後將近一年的112年6月,地政事務所卻來函坦承當初鑑界錯誤,經過更正後的界址顯示,房屋根本沒有越界。等於吳男是白白拆掉了自己的房子。

 

吳男不滿表示,就因為公部門的錯誤測量,導致他必須拆屋,而且土地因此變成無法單獨建築的畸零地,等於當初購屋的202萬元全部血本無歸,因此合計向地政事務所求償233萬元。

 

不過,鳳山地政事務所則抗辯,土地鑑界僅是行政協助行為,不屬於公權力行使,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而且地政事務所也質疑,吳男早在鑑界前就計畫拆屋重建,拆屋與鑑界錯誤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地政事務所雖然坦承鑑界錯誤,並更正複丈成果圖,但前後鑑界差異是因為「圖解數位化地籍圖整合建議之地籍線位置有所偏移」所致,屬於技術層面問題。

 

法官指出,土地法第68條的賠償規定,僅針對「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鑑界並非土地權利登記,所以沒有該條文的適用。這項見解也符合過往法律實務對土地登記錯誤的理解。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定鑑界作業不屬於「行使公權力」,吳男也無法證明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因此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要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賠成立的要件之一,就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

 

這起案件凸顯了現行制度下,民眾面對公部門技術性錯誤時,難以尋求救濟的困境。雖然地政事務所坦承鑑界錯誤,但因為法院認定這不屬於「行使公權力」,使得吳男無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獲得賠償。

 

國家賠償的門檻其實相當高,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導致不法侵害人民的權利,或者是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人民損害,才能申請國賠。在這起案件中,法院顯然認為鑑界錯誤不符合這些要件。

 

這起案件最終判決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對於一般民眾而言,這結果無疑令人沮喪。當公部門坦承錯誤,民眾卻因法律要件的高門檻而無法獲得賠償,這樣的制度顯然還有改善空間。

 

M觀點 對於擁有房地產的民眾來說,這起案例也是一個提醒,在進行類似拆屋等重大決定前,或許應該尋求更多專業意見,或者考慮自行委託其他專業測量單位進行複測,避免因為單一單位的錯誤判斷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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