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拖延付款又反悔,還要告賣方?阿明教你三招自保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有位賣方問阿明:「買方付了第一次款之後,一直拖著不付第二次款,找理由不買了,還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阿明直接說:不用怕,法律站在你這邊。 但你要知道怎麼保護自己。
一、先看合約怎麼寫
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合約,通常都會載明付款時間表。如果買方沒有依約付款,就是違約。
依定型化契約規定:
買方遲延付款,賣方可定限期催告(通常7-14天)
買方逾期仍未付款,賣方可解除契約
解約後,賣方可沒收已繳價款,最高不超過總價15%
合約寫得清清楚楚,不付錢就是違約,賣方有權解約、沒收價款。
二、買方找理由不買,還想告?告什麼?
買方如果要告,可能的主張不外乎:
房子有瑕疵(但你要確認是不是真的)
賣方有詐欺或不實陳述(要有證據)
合約有無效事由(例如違反強制規定)
如果買方只是「不想買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法院不會支持他。
沒有正當理由,告了也是白告。
三、賣方自保三步驟
第一步:發存證信函催告
買方拖延付款,你不要乾等。立刻發存證信函,限他7-14天內付清第二期款。這是法律上的「催告程序」,非常重要。
第二步:解除契約
催告期限屆滿,買方仍未付款,你就可以寄第二封存證信函,正式解除買賣契約。
第三步:沒收已繳價款
解約後,依合約約定,你可以沒收買方已繳的價款(最高15%)。
沒有催告,直接解約,法院可能不認。一定要照程序走。
四、買方要告,你該怎麼回應?
第一,不要慌。 買方提告是他的權利,但不代表他會贏。
第二,蒐集證據。 保留買方拖延付款的紀錄(Line對話、簡訊、email)、你發的存證信函副本、掛號收據。
第三,找律師諮詢。 如果金額不小,建議找律師協助,不要自己硬扛。
第四,反過來求償。 如果買方惡意提告,你可以反訴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律師費、訴訟費用)。
站得住腳的人,才是最後贏家。
阿明總結
買方付了第一次款後拖延不付,找理由不買還想告人,這種情況,賣方不用怕。
依合約:買方違約,賣方有權解約、沒收價款
依程序: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沒收價款
如果被告:蒐證、找律師、反求償
不是誰先告誰就贏。站得住腳的人,法律會還你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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