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沒拿錢」也可能要繳贈與稅!國稅局:價值不對等又沒補償,差額算贈與
記者/綜合報導
很多人以為,共有土地分割只是把大家共同持有的土地重新劃分一下,既沒有買賣、也沒有收錢,應該不會有稅負問題。但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分割後你拿到的土地價值變多了,而且沒有給其他共有人補償,那多出來的部分,在稅法上可能被視為「贈與」,必須申報贈與稅。
為什麼分割土地會被課贈與稅?
關鍵在於:分割前後的「土地價值」有沒有改變。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如果分割後各共有人拿到的土地價值,跟原本依持分比例應分得的價值不一樣,而且彼此之間又沒有約定用金錢補償差額,價值減少的人就等於「無償贈與」了一部分財產給價值增加的人。
舉例來說,小明和小華共同持有一筆土地,兩人協議分割後,小明拿到的土地價值比原本持有的部分多了800萬元,小華則少了800萬元。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小華要補償小明,那這800萬元的差額,在稅法上就會被認定為小華「贈與」給小明。
誰要繳什麼稅?贈與人、受贈人責任不同
當分割後出現價值不對等且沒有補償時,會產生兩種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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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由取得土地價值增加的一方(受贈人)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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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由取得土地價值減少的一方(贈與人) 申報繳納。
不過,為了避免重複課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受贈人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再計算贈與稅。
親屬間分割更要小心
國稅局特別提醒,這類情況在親屬間共有土地分割時尤其容易發生。很多人以為家人之間「講好就好」,卻忽略了稅法上的認定,等到被國稅局查到補稅加罰,才發現事情大條。
法院判決分割則不同
如果是經由法院裁判分割的共有土地,即使分割後價值不對等,只要法院認為價格相當、沒有判決必須金錢補償,就免課贈與稅。但協議分割就沒有這項豁免,必須確實依照規定處理。
重點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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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沒收錢就免稅:稅法看的是「價值」,不是「有沒有現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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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前先算清楚:確認分割後各人取得的土地價值是否與原持分比例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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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不對等就要補償:如果確實有價值差異,建議約定金錢補償,並在契約中載明,才能避免被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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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申報:如果確實構成贈與,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贈與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一句話總結:共有土地分割不是「講好就好」,價值不對等又沒補償,國稅局就會認定是贈與,該申報的稅一毛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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