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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兼職賣塔位?林志雲:跨界合作不是問題,私件與信任才是紅線

房仲兼職賣塔位?林志雲:跨界合作不是問題,私件與信任才是紅線
M-news 房仲兼職賣塔位?林志雲:跨界合作不是問題,私件與信任才是紅線 近期殯葬業者邀請房仲人員以兼職方式加入業務體系,銷售陵園、塔墓等生命服務商品,引起市場不少討論。有人用「房子不好賣,改賣陰宅」...

房仲兼職賣塔位?林志雲:跨界合作不是問題,私件與信任才是紅線

近期殯葬業者邀請房仲人員以兼職方式加入業務體系,銷售陵園、塔墓等生命服務商品,引起市場不少討論。有人用「房子不好賣,改賣陰宅」來形容,但從產業角度來看,這件事不宜只用嘲諷方式解讀。

房仲業務本來就具備客戶經營、需求分析、家庭溝通與高價值商品說明能力。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家庭需求也從買房、換屋、資產配置,逐步延伸到繼承、長照、退休與生命規劃。生命服務業者看上房仲人才的通路能力與信任關係,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但這件事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房仲能不能跨界,而是跨界合作有沒有合規、有沒有透明、有沒有尊重原公司制度與客戶權益。

實務上,類似模式在不動產市場並不少見。過去代銷案場也會與房仲業者合作,由房仲介紹客戶到案場,再由建商或代銷端負責接待、說明與成交。若公司與公司之間有清楚合作契約,佣金分配、客戶歸屬、服務責任都明確,這就是正常的異業合作或通路合作。

但如果房仲業務個人私下接案、私下導客、私下收佣,沒有經過所屬公司同意,也沒有清楚揭露服務身分,就可能踩到「私件」紅線。

房仲業最重視的是制度與信任。多數業務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個體,而是隸屬於仲介公司、加盟店或經紀業體系。業務平常使用公司品牌、店頭資源、教育訓練、客戶管理系統,也透過公司形象建立客戶信任。若利用這些資源取得的客戶,轉而私下推介其他商品並收取報酬,卻沒有讓公司知道,這就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與管理問題。

尤其陵園、塔墓等生命服務商品,性質比一般商品更敏感。它牽涉死亡、孝道、家庭情緒與長輩安排,不是單純用銷售技巧就能處理。如果房仲利用過去買賣房屋建立的信任,向客戶推介生命商品,卻沒有清楚說明自己與業者之間的合作關係、佣金來源與後續服務責任,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被過度行銷,甚至信任被消費的感受。

房仲人員想尋找第二收入,可以理解。近年房市交易量縮,成交週期拉長,業務收入不穩定,許多從業人員希望透過異業合作創造更多收入來源,這是產業現實。但第二收入不能建立在不透明的服務身分上,也不能為了多一筆佣金,模糊自己與客戶、公司、合作業者之間的責任界線。

我認為,若未來房仲與生命服務產業要合作,應該建立幾項原則。

第一,必須取得所屬公司同意。業務是否能兼職、是否能轉介外部商品,應依公司內規與契約約定辦理,不能個人私下操作。

第二,合作關係要透明。客戶應該清楚知道,這項服務是由哪一家業者提供,房仲扮演的是介紹人、顧問,還是銷售人員,是否有收取佣金或獎金。

第三,責任歸屬要清楚。商品說明、契約簽署、售後服務、爭議處理,應由具備資格與授權的生命服務業者負責,不能讓消費者誤以為仍是原房仲公司提供完整服務。

第四,不能使用不當話術。生命服務商品不宜用恐懼行銷、孝道壓力、投資增值等話術強推,更不應利用長輩或喪親家庭的情緒脆弱期進行銷售。

第五,公會與業界也應重視教育訓練。房仲跨界不是不可以,但如果要接觸保險、貸款、裝修、生命服務等周邊商品,就必須理解相關法令、倫理與客戶保護原則,不能只靠銷售話術。

房仲最重要的資產,不只是房源,也不是客戶名單,而是信任。客戶願意把家庭資產交給房仲討論,是因為相信從業人員具備專業與誠信。若這份信任被拿來私下變現,傷害的不只是個別業務,而是整個不動產仲介產業的形象。

因此,房仲跨界生命服務,不能只看成新商機,也要看成產業治理的新課題。

林志雲認為,異業合作可以公開談,第二收入也可以被理解,但私件不能被合理化,客戶信任更不能被消費。若公司同意、流程透明、權責清楚,這可以是正常合作;若業務私下導客、私下收佣、繞過公司制度,那就不是創新,而是風險。

一句話說,房仲可以跨界,但不能越界。

產業越困難,越要守住專業與倫理。因為市場冷熱會循環,但信任一旦失去,就很難再回來。

文/臺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 林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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