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服務費爭議頻傳 換屋族控訴遭「兩頭賺」手法
近日一位換屋民眾在網路社群發文控訴,委託同一家房仲業者處理「一買一賣」交易時,遭遇服務費計算爭議,引發熱烈討論。該民眾表示,當初房仲承諾若買賣都委託同一組人員,賣方可不需支付服務費,因此將售屋價格從680萬元調降至650萬元。未料簽約時才發現,房仲不僅將價格壓至640萬元,更擅自承諾附贈所有家具家電,最終合約總價卻變成666萬元,與當初約定出現明顯落差。
服務費爭議」在換屋案件中時有所聞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必須事先以書面明確約定,口頭承諾難有完整法律效力。該案例中房仲若確實曾承諾免除賣方服務費,事後卻透過價差變相收取,可能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誠信原則。
該名苦主詳細描述交易過程:
原本僅同意附贈電器(保留新電視),簽約時才驚覺房仲已擅自承諾包含沙發、床鋪等所有家具。更令他不解的是,最終合約總價666萬元與他預期的實拿650萬元出現16萬元差額,房仲卻解釋這是「服務費」。此舉讓當事人質疑,房仲是否利用資訊不對等,同時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涉嫌「兩頭賺」。
關鍵在於「服務費約定是否具體明確」
實務上常見糾紛類型包括:口頭承諾與書面契約不符、服務費計算基準不明確、以及額外費用未充分揭露等。他建議消費者簽約前務必確認「不動產說明書」與「委託銷售契約書」內容一致,特別是服務費計算方式應白紙黑字載明。
擅自承諾附贈家具逾越仲介權限
根據《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仲介無權代替屋主決定附贈物品。若因此導致屋主損失,可依法要求賠償。
律師建議,遇到類似糾紛可採取三步驟自救:
首先,蒐集所有通訊紀錄證明當初口頭承諾;
其次,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或地政局提出申訴;
最後,若協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仲介違反委任契約。
他特別提醒,交易過程中的LINE對話、錄音等都可作為重要證據。
西寶官呼籲,消費者簽約時應注意三要點:
服務費計算基準、支付條件與時間、以及是否有其他附加費用,遇到模糊地帶應要求詳細說明並載明於契約。
苦主最後無奈表示:「原本信任專業才委託同一家房仲,沒想到反而被吃夠夠。」專家建議,換屋族最好將「買賣委託」分開處理,比較不同房仲報價,並堅持所有承諾都要書面化,才能避免成為房仲手法下的犧牲品。畢竟在重大資產交易中,過度信任往往是最危險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