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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簽約後反悔耍賴,竟然嫌貴要砍30%!賣方怒控:比我的買入價還低

買家簽約後反悔耍賴,竟然嫌貴要砍30%!賣方怒控:比我的買入價還低
M-news 買家簽約後反悔耍賴,竟然嫌貴要砍30%!賣方怒控:比我的買入價還低 房市交易糾紛再添一樁!近日一位賣方透過社群平台揭露,遇到買家簽約後惡意反悔的棘手狀況。該賣方表示,買家在簽約超過一週後突...

買家簽約後反悔耍賴,竟然嫌貴要砍30%!賣方怒控:比我的買入價還低

房市交易糾紛再添一樁!近日一位賣方透過社群平台揭露,遇到買家簽約後惡意反悔的棘手狀況。該賣方表示,買家在簽約超過一週後突然以「價格太貴」為由要求解約,不僅拒絕支付違約金,更獅子大開口要求降價三成,甚至頻繁至仲介公司鬧場,使交易陷入僵局。此案凸顯當前房市買方違約卻不願承擔責任的新型態糾紛,引發業界熱議。

 

這起交易糾紛發生在買賣雙方已正式簽訂契約後

買方在冷靜期過後突然反悔,提出的降價幅度不僅遠低於市場行情,甚至比賣方當初購入價格還低,完全無視裝修成本與市場增值。更甚者,買方採取「以鬧取勝」策略,企圖透過騷擾手段逼迫賣方就範,此舉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此案買方行為已構成《民法》第249條的契約違反

在仲介程序完備、屋況說明清楚的情況下,買方單純因價格反悔,依法必須承擔定金沒收或不超過總價15%違約金責任。

這類「簽約後情緒性反悔」案件在升息環境下明顯增加。他強調:正派經營的仲介公司應協助賣方堅持契約精神,而非放任買方無理取鬧。

 

針對買方至仲介公司鬧場的行為,可採取三項法律行動:

首先,對騷擾行為錄影存證並報警處理;

其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接近營業場所;

最後,若導致業務損失可提起民事求償。

資深地政士提醒:「縱容這種行為只會助長『會鬧的孩子有糖吃』的不良風氣。」

 

資深房仲分享實務經驗:「面對這類情緒化買方,賣方應保持『三不原則』:不主動解約、不隨之起舞、不私下協商。」她建議將所有溝通回歸正式管道,並要求仲介負起協調責任,必要時可暫停帶看其他客戶,避免買方干擾銷售。

 

最後建議賣方:若決定堅持契約,可立即沒收定金並重新銷售;若選擇讓步,也應在仲介見證下簽署正式解約書,明訂買方需負擔已發生費用。畢竟在房市交易中,維護契約精神遠比短期利益更重要,放任違約只會破壞整體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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