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隱瞞前夫佔屋」害交易破局!換屋族控:簽約時早知情卻不說
高雄一名換屋族近日在網路分享自身經歷,揭露2023年透過房仲購買透天厝時,遭遇賣方前夫佔屋、房仲刻意隱瞞的糾紛,最終雖獲賠償解約,但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等與仲介失職,仍引發網友熱議。此案不僅凸顯不動產交易中「瑕疵擔保」與「履約保證」的重要性,更反映部分房仲為促成交易,可能犧牲買方知情權的業界亂象。
交易過程層層隱瞞 房仲「兩面手法」釀糾紛
該名網友表示,2023年6月透過某連鎖房仲購入一間透天厝,簽約時因未加價至賣方期望金額,房仲以「賣方不負擔半年瑕疵擔保」為條件說服買方讓步,後又同意賣方延後交屋。未料原訂9月交屋時,才驚覺房屋早被賣方前夫佔據,且房仲與代書早知情卻未揭露,甚至向賣方謊稱「買方已理解狀況」。直到調解時,賣方女兒才證實房仲全程隱瞞,最終交易破局,買方雖獲賠償,但心理陰影難以平復。
專家解析:三大關鍵疏失釀風險
1. 瑕疵擔保棄權的陷阱
本案房仲以「不加價就放棄瑕疵擔保」為話術,已涉不合理要求。依《民法》規定,賣方對房屋瑕疵本負法定擔保責任,除非買方自願放棄,否則仲介不得以此作為議價條件。此舉可能構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的「違反誠信原則」。
2. 合約未明訂延遲交屋罰則
該交易雖完成對保與抵押設定,仍可能讓買方陷入風險。買方應要求在合約明訂延遲交屋的罰則,避免賣方惡意拖延。
3. 同公司仲介「球員兼裁判」
本案買賣雙方由同品牌房仲處理,易產生利益衝突。民眾可選擇不同仲介業者分任買賣方委託,或要求簽約時全程錄音存證,確保資訊透明。
業者回應與主管機關態度
涉事房仲品牌總公司對此回應,已對該名業務員啟動內部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規懲處。高雄市地政局則強調,將針對「隱瞞交易風險」的申訴案件加強稽查,呼籲民眾遇糾紛可透過「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申訴。
順利交易靠「三查」 專家傳授自保心法
1. 查產權:簽約前調閱謄本,確認有無限制登記或占用情形。
2. 查仲介:至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核實業者許可字號。
3. 查合約:拒絕空白條款,要求詳載交屋日期、違約責任及賠償比例。
這起案例雖以賠償收場,但耗費的時間與精神成本難以彌補。隨著高雄房市交易熱絡,消費糾紛亦逐年增加。阿明呼籲,買方購屋時應保持多方查證的警惕心,別讓「信任」成為權益漏洞的開端。若遇類似糾紛,可向各縣市消保官或地政局申訴,或透過「不動產消費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