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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自住房同時出售有眉角!契約、申報都要同一天 土增稅10%優惠才可合併適用

多間自住房同時出售有眉角!契約、申報都要同一天 土增稅10%優惠才可合併適用
M-news 多間自住房同時出售有眉角!契約、申報都要同一天 土增稅10%優惠才可合併適用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名下有兩間以上自用住宅的屋主,出售房產時可透過合法安排,讓多筆土地同時適用10...

多間自住房同時出售有眉角!契約、申報都要同一天 土增稅10%優惠才可合併適用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名下有兩間以上自用住宅的屋主,出售房產時可透過合法安排,讓多筆土地同時適用10%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1月6日提醒,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一生一次」規定,並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即可視為一次出售,合併適用優惠稅率。

多處住宅同時出售 10%優惠以一次計算

依《土地稅法》第34條,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規定時,土地增值稅可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的10%課徵,相較一般土地增值稅20%、30%、40%的累進稅率,具有明顯節稅效果。

財政部函釋進一步放寬多筆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方式,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使出售不同地點的住宅,只要符合同時出售條件,就能合併視為一次交易,享有「一生一次」優惠。

這項優惠以土地面積計算,都市土地合計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合計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超過面積上限的部分,依一般稅率課徵。

五項自用住宅條件 設籍、房屋所有權都要符合

申請「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必須確認土地與地上房屋符合規定。

首先,出售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次,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符合戶籍登記要求。

第三,出售土地須符合都市或非都市土地的面積限制。第四,土地所有權人尚未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

第五,對於建築完成未滿一年的自用住宅,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才能適用。

同日訂約、同日申報 兩項時間條件缺一不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強調,多筆土地要合併視為一次出售,必須同時符合兩項時間條件。

所有買賣契約的訂立日期相同,且所有土地移轉現值在同一天完成申報。

例如屋主同時出售台北及花蓮兩處自用住宅,兩份契約在11月10日簽訂,土地移轉現值也在同一天申報,經審核符合其他條件,就能合併申請優惠。

若兩筆交易的訂約日或申報日不同,將影響合併視為一次出售的資格。屋主仍可評估其中符合條件的土地個別適用優惠。

跨縣市出售也適用 可集中辦理申報

多筆住宅分別位於不同縣市,也能依規定合併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可向其中一筆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一起辦理申報,也可利用網路申報。

對於分別委託不同仲介或地政士辦理交易的屋主,應事先協調契約日期及土地現值申報作業,確認各筆資料能於同一天完成。

已用過一次優惠 可另外評估「一生一屋」

曾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的屋主,出售住宅時仍可依條件評估「一生一屋」制度。

依《土地稅法》第34條,適用一生一屋須符合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以及持有土地、住宅與連續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未出租或營業等條件。

兩項優惠制度的適用資格、面積限制與持有條件不同,應分別審核。

多筆房產出售 提前統籌簽約及報稅

多筆自用住宅同時出售,契約日期與土地現值申報時間會直接影響10%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

屋主在出售前,應先確認土地面積、戶籍、房屋所有權及過往優惠使用紀錄,並由地政士統籌安排各筆交易的簽約與申報時程。

同日訂約、同日申報,是多處自用住宅合併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的重要條件。提前完成稅務規劃,才能充分運用合法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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