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兩戶打通自住!只要一戶設籍「兩戶都享1.2%稅率」 漏做這步驟恐吃掉三戶額度
【M傳媒/房產中心】
不少民眾為了增加居住空間,會將相鄰的兩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若兩戶打通作為自住使用,只要其中一戶辦妥戶籍登記,且符合相關自住條件,兩戶都能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不過,若未辦理建物或稅籍合併,在計算「全國自住三戶」額度時,仍會按兩個門牌計算為兩戶,民眾在規劃時需特別留意。
自住稅率三要件 缺一不可
稅務局表示,房屋要適用1.2%自住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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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租或營業: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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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妥戶籍並實際居住:由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該屋辦妥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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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戶以內: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的自住房屋須在三戶以內。
打通合併自住 一處設籍即可
針對相鄰房屋打通的個案,稅務局說明,只要相鄰房屋已打通並合併作為自住使用,且符合上述無出租營業、實際居住等條件,只要其中一戶辦妥戶籍登記,另一戶無須另外設籍,也可一併適用1.2%的自住稅率。
舉例來說,張先生一家在全國共有兩間相鄰房屋,打通後作為住家,沒有出租或營業,全家戶籍都設在A屋。張先生申請自住優惠時,B屋無須另外設籍,也可適用1.2%稅率。
未辦合併登記 小心佔用三戶額度
不過,稅務局特別提醒,上述優惠的前提是必須向稅捐機關申請並獲准辦理「建物合併」或「稅籍合併」。若未完成合併程序,雖然兩戶打通使用、且只有一戶設籍,但在計算全國自住戶數時,仍會按兩個門牌分別計算,佔用全國自住三戶額度中的兩戶。
這意味著,若張先生未來還想再購買第三間房並申請自住稅率,可能因為前兩戶未合併,導致第三間房無法適用1.2%優惠,節稅權益受損。
申報期限至3月22日 核定後免再申報
稅務局呼籲,符合自住條件的屋主,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遇假日順延。逾期申報者,只能自申報的次期起適用優惠。經核定後,只要使用情形沒有變更,往後免再申報。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有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的情形,應盡速檢視是否已完成建物或稅籍合併登記,並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節稅權益。
M編觀察
實務上,許多民眾在打通相鄰房屋時,只注意到室內裝潢與動線規劃,卻忽略了稅籍與建物謄本的合併程序。這項規定雖然讓打通合併自住的民眾,在「設籍」上享有彈性,但只要沒有完成合併登記,在稅務機關的系統裡,它就是兩間獨立的房屋。
對於名下房產較多、或未來有換屋規劃的民眾而言,這無疑是一個隱形的「額度殺手」。建議在進行房屋打通工程前,先向地政機關與稅捐機關確認合併登記的流程與條件,避免日後因戶數計算問題,喪失其他房產適用自住優惠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