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落日突喊卡!都更容積最高衝2倍 早送件地主怒了:我們被當盤子?
【M傳媒/綜合報導】
原本倒數不到一年就要結束的危老重建制度,政府突然宣布「不落日」!行政院7月16日通過《危老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不只刪除危老重建原訂2027年5月31日截止的申請期限,特定都更案若捐贈社會住宅,總容積最高還可能衝到基準容積2倍。
消息一出,尚未整合的地主拍手叫好,已簽約、已送件甚至已開工的地主與建商卻笑不出來。有人質疑,過去為了搶在落日前完成整合,不惜降低條件、加速簽約,如今期限突然取消,難道早申請的人反而成了「政策盤子」?
不過要注意,這次修法仍是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而且不是所有危老、都更案件都能直接拿到更多容積。
說好的落日沒了!危老從限時優惠變常態制度
現行危老條例規定,重建計畫申請期限到2027年5月31日為止。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則直接刪除期限。
一旦完成修法,危老重建將從「限期申請」轉為常態制度,不必再跟落日條款賽跑。
政府給出的理由是,台灣屋齡30年以上住宅已超過500萬戶,老屋與危險建築不會因為法令期限到了就自動消失,因此有必要讓重建制度長期存在。
對還沒有整合完成的地主來說,壓力確實小了;但對過去幾年被「優惠倒數」催著走的案件來說,心情恐怕五味雜陳。
危老最高1.45倍 不是每案都能拿
修法草案也調整危老容積獎勵。
基地達500平方公尺、住宅使用面積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的案件,容積上限原則上可達基準容積1.3倍;若再無償捐贈社會住宅,提供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使用,或捐贈其他社福設施,最多可再增加基準容積15%。
兩者相加,理論上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45倍。
但這不是政府白送容積。開發者必須實際捐出社宅樓地板及相對應權利,最後能取得多少獎勵,也要看基地條件、捐贈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
而且,小基地及非住宅使用比例較高的案件,新制上限可能反而比現行規定低,不能一概解讀成全面加碼。
都更容獎翻倍?一般案件仍是1.5倍
外界最震撼的數字,是都更容積最高可能從1.5倍衝到2倍。
但實際規定並不是所有都更案都能直接「翻倍」。
一般都市更新案的容積獎勵上限,原則上仍維持基準容積1.5倍。只有符合特定大規模、策略性更新條件,或案件已達原容積上限後,再無償捐贈社會住宅及土地權利,並通過主管機關審議,總容積才可能進一步提高,最高達2倍。
換句話說,2倍是特殊條件下的天花板,不是都更送件就能拿到的基本盤。
早整合、早送件反而吃虧?業界心寒
政策大轉彎,也讓已投入整合的業者與地主開始算帳。
過去危老有明確落日期限,開發商常以「再不簽就來不及」催促地主整合。部分地主為了趕上期限,可能接受較快的簽約時程;建商也投入人力、設計、估價及整合成本。
如今期限準備取消,還沒簽約的地主自然不急了,甚至可能認為「再等等,條件也許更好」。
對開發商來說,原本最有力的時間壓力瞬間消失,未來整合時間可能拉得更長,地主要求也可能提高。
至於已核准、取得建照甚至已經施工的案子,容積原則上已依原計畫確定,不會因為新法通過就自動增加。若後續案件能否變更,仍要看個別程序及主管機關審查,不能全部重新來過。
也因此,市場出現「早送件拿得少,晚送件反而有機會拿更多」的公平性爭議。
舊案有過渡條款 不是全部只能吞下去
為避免制度突然改變,草案設有新舊制過渡安排。
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且新法施行時尚未核准的危老案件,原則上可依規定選擇適用舊制或新制。
但不能只挑最有利的部分。例如想保留舊制較高的容積上限,就必須整體適用舊制,不能容積選舊法、租稅優惠又改選新法。
已經核准或施工中的案件,則不代表可以直接回頭追加容積,仍要依個案進度及相關法令判斷。
民團:假社宅之名、行容積放水之實?
政府強調,提高容積是為了鼓勵民間捐贈婚育宅與社會住宅,但都市規畫及住宅團體並不買單。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宅團體及空間專業人士質疑,容積是都市公共資源,不是取之不盡的免費獎品。新增大量樓地板面積,也會同步帶來人口、交通、污水、學校、公園及消防負擔。
民團擔心,一旦「捐社宅就能突破容積天花板」成為常態,社會住宅可能反而變成大型開發案增加容積的解鎖工具。
政府則回應,新增容積仍須考量區位、公共設施容量與都市承載力,並經地方及中央審議,不是建商提出申請就一定能取得。
建商:容積獎勵不該看誰來做
除了民團反對容積放寬,部分建商也質疑自主更新的獎勵方式。
政府希望鼓勵地主自己辦都更,因此符合條件的自主更新案,可取得較明確的容積獎勵額度;但專業建商主導的案件,仍須依耐震、公益設施、開放空間等項目逐一爭取。
業界認為,容積獎勵應回歸建築品質、公共貢獻與環境改善,不應只因為實施者是地主或建商,就採不同標準。
究竟是扶植自主更新,還是造成另一種不公平,也將成為立法院審查的重要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