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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所釘錯界樁害他拿不到使照!地主求償451萬國賠 法官打臉:開工前沒重新鑑界

地政所釘錯界樁害他拿不到使照!地主求償451萬國賠 法官打臉:開工前沒重新鑑界
M-news 地政所釘錯界樁害他拿不到使照!地主求償451萬國賠 法官打臉:開工前沒重新鑑界 【M傳媒/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馬姓地主依照水上地政事務所多年前測量釘立的界樁興建房屋,不料施工後與鄰...

地政所釘錯界樁害他拿不到使照!地主求償451萬國賠 法官打臉:開工前沒重新鑑界

【M傳媒/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馬姓地主依照水上地政事務所多年前測量釘立的界樁興建房屋,不料施工後與鄰居爆發越界糾紛,重新鑑界才發現,過去地政所因誤用座標系統導致界樁釘錯。馬男因房屋完工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氣得向地政所請求國家賠償451萬7800元。然而,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開工前未重新申請鑑界,且明知界址有爭議仍繼續興建,相關損失不可歸責地政所,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依錯誤界樁施工 鄰居抗議才驚覺代誌大條

判決記載,馬男在嘉義縣擁有一筆土地,水上地政事務所曾於2014年、2017年及2018年間辦理鑑界、複丈及釘立界樁。馬男2021年向地政所申請地籍圖及界址座標圖,2022年6月取得嘉義縣政府核發的建造執照,同年8月依照2018年釘立的界樁放樣施工。

沒想到施工約2個月後,馬男發現鄰居陳姓女子住家二樓陽台突出物疑似越界,影響鋼模板架設,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女反認為是馬男新建房屋越界,要求重新鑑界並暫停施工,但未獲接受。經陳女申請鑑界,地政所才發現2014年至2018年間辦理鑑界及複丈時,因誤用座標系統造成界樁位置錯誤,隨後於2022年12月更正界址。

馬男因此申請停工,直到2023年8月獲准復工,但房屋完工後,因界址爭議未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馬男主張,自己信賴地政機關測量結果興建房屋,卻因界樁錯誤導致建物無法合法使用,除營造費400萬元,還有設計監造、拆除修復、鑑定及營業損失等費用,合計求償451萬7800元。

地政所反擊:已知有爭議還硬蓋 損失自己扛

水上地政事務所則抗辯,馬男興建房屋前未重新申請鑑界,得知界址更正後,也未立即透過司法程序確認界址,且在爭議尚未解決前繼續施工,相關損失不應由地政所負擔。

法官關鍵認定:起造人有主動鑑界義務 因果關係遭切斷

法院審理認為,依《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土地界址應由起造人申請地政機關鑑定,未經鑑定導致越界,應由起造人負責。馬男開工前未重新鑑界,即使地政所過去釘立的界樁確實有誤,也難認測量錯誤與損失之間具有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另認為,地政所發現錯誤後已辦理更正及協調,難認怠於執行職務;馬男明知界址仍有疑義卻繼續興建,相關損失無法歸責地政所,因此駁回全部國賠請求。

信賴地政機關沒有錯 但「開工前重新鑑界」才是自保之道

這起判決點出一個實務上血淋淋的教訓:「相信政府」在法律上,未必等於「免責金牌」。 地政所確實因座標系統誤用釘錯界樁,這是公務機關的疏失,但法官並未因此就判國賠,關鍵在於馬男「開工前沒有重新申請鑑界」,以及「鄰居抗議後仍繼續施工」。

從法律面來看,國賠要件除了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外,還必須損害與該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馬男未盡起造人的鑑界義務,又在界址爭議未解時執意施工,等於自己切斷了這條因果關係的鏈結。法院的邏輯很簡單:如果你開工前有重新鑑界,就能提早發現界樁錯誤、提早停工、提早釐清,損失就不會擴大到4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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