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台買房規定一次看!限購一戶、三年不得轉售、不得出租,違規恐被標售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地區人民想在台灣買房子,規定相當嚴格。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陸資買房不僅限購一戶、只能買住宅、三年內不得轉售,還不能出租或作為店面使用。違反規定者,最嚴重可能被廢止許可、強制標售。以下整理五大重點,一次看懂陸客購屋的遊戲規則。
重點一:只能買住宅,限購一戶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購屋,僅得購買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且供住宅使用的房屋,每人限購一戶。也就是說,不能買辦公室、店面、廠房等非住宅產品,也不可以一人買好幾戶,資格限制非常明確。
重點二:不得出租,也不能當店面
所購房屋不得出租,亦不得作為店面或其他非住宅用途使用。這點跟台灣本地人買住宅的規定完全不同,本地屋主可以自由出租,但陸資買的住宅只能自住,完全沒有收租的空間。
重點三:三年閉鎖期,不得移轉
取得住宅所有權或地上權後,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移轉,也不得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的預告登記。等於買了之後至少要持有三年才能賣,跟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閉鎖期概念類似,但這是針對陸資的額外強制規定。
重點四:申請流程,須經內政部核准
申請購屋時,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核准後,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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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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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基會驗證的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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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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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不動產理由書
換句話說,陸客買房不是直接簽約就能過戶,必須先經過政府審查核准,程序比一般交易多一道關卡。
重點五:未依用途使用,恐被廢止許可、強制標售
購屋後的實際使用方式,必須與原申請內容相符。若未依核准用途使用,將依法廢止原購屋許可,並要求當事人在一年內完成房屋移轉。屆期仍未完成移轉者,將依法辦理標售。也就是說,如果買了住宅卻偷偷出租或當店面,被查到不只是罰錢而已,是直接沒收購屋資格、強制賣屋。
總結來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購屋的規定確實層層關卡,從資格、用途、持有期間到後續使用,都有明確限制。有意在臺置產的陸資買方,務必先搞懂規則再進場,避免踩線後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