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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門口用了30年,當然是我的!」一念之差,屋主慘賠400萬

「我家門口用了30年,當然是我的!」一念之差,屋主慘賠400萬
M-news 「我家門口用了30年,當然是我的!」一念之差,屋主慘賠400萬 【M傳媒房產中心】 「這個地方我們家用了30幾年,社區從沒人講話,難道不算我的嗎?」 這句話,是許多住在老公寓一樓或擁有...

「我家門口用了30年,當然是我的!」一念之差,屋主慘賠400萬
【M傳媒房產中心】

「這個地方我們家用了30幾年,社區從沒人講話,難道不算我的嗎?」
這句話,是許多住在老公寓一樓或擁有店面的屋主心裡的真實想法。他們在門口搭雨遮、圍欄杆、掛招牌,甚至出租賺錢,把原本屬於社區的公共空間當成自家財產。然而,最近一份法院判決,用超過新臺幣400萬元的驚人賠償金額,徹底打破了這個「常識」。

三年社區空間保衛戰

事情發生在台北市一個大型社區。陳姓屋主擁有地面層及地下層店面,多年來將原本屬於全體住戶的空間劃為己用。他不僅在門前法定空地架鐵門作私人車位,也將地下梯間、機房、逃生通道出租給連鎖超市、婦幼用品店及文具行作營業倉庫或出入口。

管委會多次溝通未果,最終提起訴訟,這場官司一打就是三年,最終法院判決讓所有被告付出了慘痛代價。

法院三大判決重點

1. 長期使用不等於合法
陳姓屋主辯稱使用超過三十年,社區未反對,應視為默許。法院認為:沉默≠同意,單純容忍不代表全體住戶把公共空間送給你。要成立合法默示權利,門檻高,時間久遠不夠。

2. 房東無權,房客也要賠
連鎖商店雖簽正式租約,但法院指出:屋主沒有權出租這些公共空間,合同自始不成立。即便商家不知情,也須返還占用利益。

3. 管委會依法維權合法
法院認定,管委會依社區規約及大會決議維護共有財產,非濫用權利。

分管協議:合法使用的關鍵
法院特別指出,分管協議是判斷使用合法性的核心。這種協議明確規定每戶可專用的公共空間,如車位、倉庫或騎樓。
本案中,陳姓屋主沒有分管協議或大會決議,擅自占用公共空間,法律上屬侵占。
法院提醒:有協議在手,你才真的有權使用;沒協議,即便使用三十年,也不算你的。
分管協議不只保護住戶,也讓管委會依法維權有依據,避免未來爭議或非法出租。

慘痛代價:返還+賠償
判決結果非常嚴格:
陳姓屋主須拆除圍籬、恢復原狀,賠償社區超過172萬元不當得利,返還前每日支付185元使用補償金。
連鎖超市須拆招牌、賠近170萬元,占用前每日支付242元。
其他商家也被判賠數十萬元。
賠償金是依當地商業空間租金行情回溯五年計算,還不含律師費、時間與精神耗費。

這個案例提醒住戶、投資客與商家:
購屋者:購買一樓或帶庭院、空地的物件,務必確認契約明確寫入專用空間,否則可能成為法律未爆彈。
住戶與管委會:遇到違規占用應明確表態並留記錄,沉默不代表默許。
承租商家:簽約前確認房東出租範圍合法有效,否則營業利益可能不保。
法院判決明確傳達:公共的歸公共,法律的歸法律。將公共空間私用,無論出於誤解、習慣或投機,都是累積「隱形債務」,最終會由法律一次結清,代價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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