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委託」賣房被兩家房仲搶單,服務費到底該給誰?
最近有位屋主遇到一個尷尬的問題:他跟A房仲簽的是「一般委託」賣房合約(非專任),結果有個買方明明一開始是A房仲帶看的,後來卻透過B房仲來談成交。現在屋主很困惑—這樣A房仲還能跟他收服務費嗎?還是會轉向買方收?
這個狀況其實很常見,尤其在房市熱絡時,買方為了砍價或省服務費,常常會「跳過第一間房仲」改找別家談。但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會不會被收兩次服務費?我們直接從合約和法律面來解析!
1. 你的合約條款已經寫得很清楚
你提到的合約條款是關鍵:
「委託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與乙方曾媒介之買方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仲介業之媒介而成交者,不在此限。」
白話翻譯:
如果買方是A房仲帶看過的,但在合約期間(或到期後3個月內)成交,A房仲有權跟你收服務費。
但如果是透過其他房仲(B房仲)成交的,A房仲就不能跟你收錢!
也就是說,只要最後是B房仲促成交易,A房仲依法不能跟你收服務費。
2. A房仲有可能轉向買方收費嗎?
道德上可以,實務上很難!通常A房仲如果知道買方跟別的房仲買自己帶看過的房子,會嘗試跟買方協商,但如果買方堅持不付,A房仲也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3. 屋主該怎麼做才不會有糾紛?
雖然你的狀況看起來不用付A房仲服務費,但為了避免後續爭議,建議:
保留B房仲的帶看和成交紀錄(例如line對話、斡旋書、簽約文件),證明這筆交易確實是B房仲促成的。
明白告知A房仲:「買方是透過其他仲介成交的,依合約你們不能跟我收費。」
如果A房仲堅持要收,可以請他們提出「買方沒有透過其他仲介」的證據,否則他們站不住腳。
4. 常見的「跳單」糾紛怎麼解?
有些買方會耍小聰明,看完A房仲帶的房子後,私下找屋主或別家房仲成交,想省服務費。這種情況:
如果是屋主自己直接跟買方成交(沒透過任何房仲),A房仲還是可以跟你收費,因為買方是他們介紹的。
如果是透過B房仲成交,就像你的狀況,A房仲就沒理由收錢。
結論:你這次不用付A房仲服務費!
只要確定買方是透過B房仲簽約成交,而且你有保留證據(例如B房仲的斡旋書或合約),A房仲依法不能跟你收服務費,也很難轉向買方收。
不過,下次簽委託賣房合約時要注意:
如果你不想讓太多房仲帶看造成困擾,可以簽「專任委託」,但會限制你只能透過一家房仲賣。如果簽「一般委託」,就要有心理準備可能遇到多家房仲搶單的狀況,但好處是你可以選擇對你最有利的成交方式。
「合約看清楚,糾紛少一半!」
賣房時記得隨時保留溝通紀錄,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如果你有遇過更複雜的房仲糾紛,歡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