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利率 vs. 產權保障」新婚夫妻買房該怎麼做?!
【房產中心/主題報導】
「出資多的人,還是利率好的人?」一對新婚夫妻在購買新北總價2250萬元的中古屋後,陷入甜蜜的煩惱。妻子娘家總計出資500萬元,遠高於丈夫方,房屋原本登記在妻子名下;但丈夫透過南部農會能取得2.3%的超低利率,條件是必須將房屋改登記為丈夫所有。一邊是出資比例的現實保障,一邊是長年省息的誘惑,這道難題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
這對夫妻的問題反映現代雙薪家庭購屋常見困境。
妻子個人出資200萬,加上父母贊助300萬,共計500萬元;丈夫個人出資50萬,加上公婆贊助100萬,共計150萬元。此外還需貸款1600萬元,已簽約將房屋登記在妻子名下,計劃申請新青安貸款。
然而詢價發現,一般公股銀行利率約2.6%,但丈夫透過家鄉農會可取得2.3%的優惠利率,條件是房屋必須登記在借款人名下。經計算,利率差距0.3%在30年貸款期間,每月可省下約1000元利息,30年總計省下約36萬元。這筆金額雖然可觀,但與雙方家庭出資差距350萬元相比,卻又顯得微妙。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在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後財產」。
在台灣,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婚後購置的不動產(此房屋)屬於妻子的婚後財產。這裡原文「夫妻共同財產」的表述在法律上不夠精確,容易與另一種「約定財產制」(即「共同財產制」)混淆。
根據法定財產制,這套房產無論登記在夫或妻任何一方名下,在未來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時,其價值在扣除相關債務後,都必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也就是說,法律保障的是雙方在婚姻中共同努力的成果,而非單純的登記名義。
然而,實務上,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在法律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收益權及處分權。
這意味著名義人可以單獨進行出售、設定抵押等法律行為,儘管事後可能需要與配偶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但處分當下可能已造成難以挽回的狀況(例如房屋被賣給善意第三人)。因此,出資較多的一方希望將財產登記在自己名下,以掌握直接的物權保障,確屬合理的風險控管思維。
理財與法律專家建議,這對夫妻可考慮以下幾種解決方案,並在採取行動前充分溝通:
方案一:堅持原案,釐清內部權益
維持由妻子作為登記名義人並申請新青安貸款。為平衡丈夫因利率優惠損失所可能產生的心理落差,並明確雙方出資,強烈建議雙方簽署一份書面協議。此協議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出資額(包括各自父母的贊助)、比例,並可約定未來若出售房屋,應如何依此比例或協議方式分配售屋款項。這份協議雖不能對抗外部第三人,但能作為夫妻間明確的權利義務依據。
方案二:變更登記,強化協議保障
為獲取更優惠利率,將房屋改登記為丈夫名下並申請農會貸款。此方案下,簽署書面協議更為關鍵且內容應更嚴謹。協議除記載出資比例外,可進一步約定,未經妻子書面同意,丈夫不得擅自處分(如出售、抵押)該房屋。此約定能部分限制登記名義人的處分權,為出資多的一方提供多一層保障。
方案三:尋求折衷,考量約定財產制
在做出決定前,夫妻可以深入了解並考慮是否約定「分別財產制」。透過書面契約並向法院登記後,夫妻財產將完全分開,各自管理、處分。在此制度下,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原則上就完全屬於誰的財產,未來離婚時一般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這能徹底解決「登記名義與出資不對等」的長期憂慮,但需要雙方對財產完全獨立有高度共識。
方案四:另行協商,探索其他融資管道
共同向其他金融機構詢價,嘗試爭取以妻子為借款人、丈夫作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其他擔保方式,以期在維持產權登記現狀的同時,獲得接近農會的優惠利率。
最重要的核心在於,無論選擇哪種方案,夫妻雙方都應基於透明、誠信的溝通。
婚姻是長久的合夥關係,而清晰的「合夥契約」(無論是財產協議還是選擇財產制)並非不信任的表現,反而是保護彼此情感、避免未來因財務問題產生齟齬的成熟做法。與其糾結於單一決策,不如藉此機會建立互信的基礎與完善的家庭財務規劃框架,這才是守護婚姻與資產最穩健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