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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全拋棄繼承,銀行找律師從遺產挖錢…情情代書:拋棄前先算這筆帳,免得該拿的錢全進國庫

家屬全拋棄繼承,銀行找律師從遺產挖錢…情情代書:拋棄前先算這筆帳,免得該拿的錢全進國庫
M-news 家屬全拋棄繼承,銀行找律師從遺產挖錢…情情代書:拋棄前先算這筆帳,免得該拿的錢全進國庫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台中一位阿泉(化名)生前...

家屬全拋棄繼承,銀行找律師從遺產挖錢…情情代書:拋棄前先算這筆帳,免得該拿的錢全進國庫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台中一位阿泉(化名)生前刷卡欠了3萬多塊,人突然走了,家屬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銀行找不到人還錢,只好向法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再對管理人聲請支付命令。台中地院最後裁准,遺產管理人必須在阿泉的遺產範圍內,清償這3萬1,534元卡費及利息。

情情的事務所經手過太多遺產案件,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有必要幫大家釐清幾個關鍵觀念。

拋棄繼承≠債務一筆勾銷,遺產還是要拿來還

很多民眾以為「拋棄繼承」就是跟逝者完全切割,債務不用還、遺產也不關我的事。

這個觀念,只對了一半。

根據《民法》第1178條第2項規定,當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且親屬會議未於1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時,債權人(也就是銀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

遺產管理人被選任後,要做的事情包括:清查遺產、處理債權申報、變賣遺產來清償債務

所以,拋棄繼承只代表「你不用拿自己的錢出來還」,不代表「逝者的遺產不用拿來還債」。

銀行為什麼要花錢找律師?因為這是「結案」的唯一方法

很多人會問情情:「銀行為了3萬多塊,還要花錢請律師當遺產管理人,划得來嗎?」

老實說,絕對划不來。

遺產管理人的報酬,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實務上,法院核定的管理人報酬從1.5萬元到9萬多元都有,加上聲請程序費用,很可能超過這筆3萬多元的債務本身

那銀行為什麼還要做?

情情跟你說,銀行要的不是「賺錢」,而是 「結案」 。在帳面上,這筆呆帳必須走完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才能正式銷帳。這是金融機構的內控要求,跟划不划算是兩回事。

支付命令是什麼?費用500元,20天內沒異議就GG

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聲請費用就是500元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如果債務人(也就是遺產管理人)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銀行就可以拿著這份支付命令,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情情常跟客戶說:支付命令是債權人最強力的武器之一,因為程序快、費用低、而且債務人一旦疏忽沒異議,就等於默認這筆債務存在。

情情最想提醒的一點:拋棄繼承前,先算清楚遺產有多少

新聞最後還提到一個關鍵:如果遺產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這筆錢會歸屬國庫

情情看過太多案例,家屬一聽到逝者有負債,就急著全部拋棄繼承,結果遺產拍賣後扣掉債務還剩200萬,但因為已經拋棄繼承,這筆錢依法全部歸國庫

本來可以拿到的錢,就這樣沒了。

情情給大家三個建議:

第一,先搞清楚逝者名下到底有什麼。 存款、股票、保單、不動產,全部列出來,再跟負債比一比。

第二,遺產大於負債,選「限定繼承」。 現在法律已經是「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只在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不用拿自己的錢出來還,又能拿到剩餘的遺產。

第三,遺產真的不夠還債,再考慮拋棄繼承。 但記住: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情情總結

這則新聞告訴我們三件事:

  1. 拋棄繼承不等於債務消滅——遺產本身還是要拿來還債。

  2. 銀行追債走的是法律程序——聲請遺產管理人、支付命令,每一步都有法源依據。

  3. 拋棄繼承前一定要先算帳——萬一遺產大於負債,拋棄繼承等於把該拿的錢送給國庫。

法律是保護準備好的人,不是保護不懂的人。

有遺產繼承的問題,歡迎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情情聊聊。先搞清楚狀況再做決定,才不會讓該拿的錢白白飛走。


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專長遺產、繼承、贈與及不動產交易規劃。「情情來了」專欄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本文為個人專業觀點,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場,個案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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