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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算社宅?國土署稱「依法有據」 時力與民團齊轟:魚目混珠、政策跳票

包租代管算社宅?國土署稱「依法有據」 時力與民團齊轟:魚目混珠、政策跳票
M-news 包租代管算社宅?國土署稱「依法有據」 時力與民團齊轟:魚目混珠、政策跳票 M傳媒/綜合報導 賴清德總統選前承諾8年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行政院新版「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卻將目標大...

包租代管算社宅?國土署稱「依法有據」 時力與民團齊轟:魚目混珠、政策跳票

M傳媒/綜合報導

賴清德總統選前承諾8年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行政院新版「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卻將目標大幅下修至3萬戶。面對外界「跳票」質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援引《住宅法》第19條回應:「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就是社宅,依法有據,絕非魚目混珠。」

這番說法隨即引爆更大爭議。時代力量與多個民間團體痛批政府混淆視聽、曲解是非,直言「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本質截然不同,絕對無法互相取代

13萬戶變3萬戶:是多元手段,還是政策跳票?

國土署強調,社宅政策「不能只仰賴單一手段」,需結合直接興建、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多元方式同步推進。然而,民團指出新版計畫不只大砍興建目標,更明文開放「直接興辦社宅戶數跟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戶數可視情況『互補』」。OURs都市改革組織更揭露,3萬戶中有2.5萬戶是蔡政府任內就已規劃,賴政府真正新增的僅5,000戶,且草案明定這5,000戶「不一定非要蓋」,可用包租代管替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OURs等民團痛批此舉是「踐踏選舉政見、棄毀制度路線」。

一年一約 vs 12年保障:兩種制度,兩個世界

時代力量與民團指出,包租代管是政府以租稅減免與補助鼓勵房東釋出房源,契約往往一年一簽,房東可隨時退出、調整租金、甚至拒絕弱勢房客。社會住宅則是政府自行興建、持有並出租的房屋,依《住宅法》必須至少保留40%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提供6到12年穩定租期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直言:「包租代管『會挑房客』,而社會住宅才是制度性保障弱勢居住的政策工具。」民團也批評政府將包租代管包裝成「可移動社宅」,但房東隨時可退出市場,弱勢家庭「要隨時有心理準備,他隨時要搬遷」。時代力量更警告,衛福部推估9類弱勢族群社宅需求高達21.6萬戶,新版計畫即使100%達標也只能容納6萬戶,超過七成弱勢家庭仍將在租屋市場中掙扎

花更多、留更少:包租代管真的比較省?

針對政府以「成本過高」作為縮減興建的理由,時代力量引用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估算:同樣提供一戶家庭居住保障50年,直接興辦社宅僅需298萬元,包租代管卻高達652萬元。民團直言:「錢花了,什麼都不會留下。」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更指出,包租代管每戶成本是租金補貼的2.5倍,若只是租給一般家戶,「花2.5倍的公帑去做包租代管,還不如把這筆錢多補貼給他們」。社會住宅雖然初期投入較高,但屬於可長期使用的永久公共資產,世代受益;而補貼與包租代管年年編列預算,一旦停發保障即歸零

地方跳腳:中央不蓋,逼地方也不能蓋

社宅目標大幅縮水也引發地方政府強烈反彈。台中市長盧秀燕公開呼籲中央「收回成命」,直言全國青年與弱勢民眾對社宅建設「抱持非常殷切的期盼」,中央此次跳票已引發民眾強烈不滿。更令地方跳腳的是,新版計畫不僅砍掉10萬戶,2028年起更將取消對地方政府自建社宅的非自償性補助,形同「中央不蓋,還逼地方也不能蓋」。

法律定義 vs 政策實質:合法,不代表合理

國土署援引《住宅法》第19條「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屬社會住宅興辦方式之一,在法律形式上確實站得住腳。然而,當政府把「租期一年一簽、房東隨時可退出的民間租屋」與「政府持有、長期穩定、保障弱勢的公共住宅」混為一談,並用來合理化選前政見的大幅縮水,這已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誠信與政策誠信的問題

時代力量呼籲,負責任的政府應著眼下一代未來,而非為政治算計背棄承諾。社宅推動聯盟與OURs等民團則提出兩大訴求:要求賴政府召開「住宅政策國是會議」公開辯論社宅推動路線呼籲年底六都市長參選人明確表態承諾守住既有社宅目標。民團更警告,若中央持續棄守,不排除「重回街頭」採取進一步行動。


編輯註:本文彙整時代力量、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單位對社宅政策之質疑,以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之官方回應,旨在呈現政策爭議之多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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