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換負責人、統編沒變也要分開報稅!前任15天內申報 新任照一般期限辦
【M傳媒/綜合報導】
獨資商號換負責人,就算店名、統一編號都沒有改變,前任與新任負責人仍要各自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如果發生負責人變更,前後任負責人因屬不同權利主體,在變更當期都負有營業稅申報義務,必須依各自實際負責的營業期間分開申報。
前任負責人15天內要先申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前任負責人應在轉讓發生日起15日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這個期限不是等到一般雙月申報時間才處理,而是直接從轉讓日開始計算。
因此,商號交接時,前任負責人除了辦理負責人變更,也要同步處理截止轉讓日以前的營業稅。
新任負責人照一般雙月期限申報
新任負責人的申報方式則不同。
營業稅原則上每2個月為一期,新任負責人依一般申報期限,在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繳納。
也就是說,前任與新任雖然可能申報的是同一個「9至10月期營業稅」,但實際負責的營業期間與申報期限不同。
10月5日換人 前後任這樣分
南區國稅局以2026年實際日期舉例:
甲商號在2026年10月5日,由原負責人A變更為新負責人B。
前任A負責的營業期間為:9月1日至10月5日
A應於轉讓日起15日內,也就是2026年10月19日前完成申報及繳納。
新任B負責的營業期間則為:10月6日至10月31日
B依一般營業稅期限申報,原則上應於11月15日前辦理;2026年11月15日適逢例假日,因此順延至11月16日。
店名、統編沒變 稅務責任仍然切開
獨資商號最大的容易誤解點,就是商號名稱與營業人統一編號可能維持不變。
但稅務上,前後任負責人已經屬於不同權利主體,因此營業稅責任會以負責人變更日為界線切開。
前任負責人要申報自己經營到轉讓日為止的營業額與稅額;新任則從接手後的營業期間開始負責。
因此,商號轉讓並不是把所有當期營業稅責任直接全部交給新負責人。
交接時4件事一起確認
南區國稅局提醒,商號辦理負責人變更時,除了工商及稅籍資料,也應同步確認:
負責人正式變更日期
前任最後營業日期
前任15日申報期限
新任一般營業稅申報期限
如果交接時沒有把營業期間切分清楚,就可能發生漏報、遲報或雙方對稅款歸屬產生爭議。
M編提醒:統編沒換,不代表報稅責任沒換
獨資商號和公司最大的差異之一,就是負責人本身與商號權利義務關係密切。
因此,即使招牌沒換、統編沒換、店面也繼續營業,負責人一旦變更,營業稅申報責任就要依轉讓日前後切開。
商號交接真正要記住的,是前任15天內先申報,新任再照一般雙月期限申報。
把負責人變更日、帳務截止日及發票資料一起完成交接,才能避免之後補稅或逾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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