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家庭租稅權益再擴大|配偶父母比照直系親屬 地價稅2‰、土增稅10%都能適用
【M傳媒/綜合報導】
同性婚姻家庭的租稅權益再擴大。
財政部2026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明定同性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可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土地稅及部分所得稅優惠規定。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這項放寬讓同性婚姻家庭在自用住宅土地稅優惠上,與異性婚姻家庭採相同親屬認定標準。
配偶父母設籍也可納入自住認定
例如甲、乙為同性婚姻配偶,房地登記在甲名下,乙的父親設籍並實際居住在該處。
依財政部最新令釋,乙的父親可比照甲的直系親屬認定。
只要土地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他規定,包括完成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以及符合土地面積等條件,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出售符合條件可適用土增稅10%
未來出售這筆自用住宅用地時,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自用住宅規定,也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財政部令釋同時把同性婚姻配偶親屬納入土地稅法第34條與第35條的適用範圍,因此符合條件的重購案件,也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先購後售同樣適用。
放寬範圍不只土地稅
這次財政部令釋涵蓋的範圍其實更廣。
同性婚姻一方與另一方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也可以比照直系親屬,適用自住房屋相關房屋稅規定,以及重購自用住宅涉及的所得稅扣抵或退還規定。
另外,同性婚姻一方與另一方二親等以內血親及其配偶,也可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身心障礙者車輛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
地價稅優惠仍須主動申請
這次調整的是同性婚姻家庭的「親屬認定」。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仍須符合原有法定條件,而且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申請。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也提醒,當年度希望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原則上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
M編觀察
這次令釋的重點,在於把同性婚姻家庭與異性婚姻家庭的親屬認定進一步拉齊。
從自住房屋、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到重購退稅,制度逐步朝同一套標準處理。
對一般家庭來說,真正影響最大的並不是法律名詞,而是配偶父母設籍、自住房地持有、出售與重購時,能否適用同樣的租稅規則。
這次財政部令釋,讓同性婚姻家庭在實際生活中的租稅權益更接近一致。
關鍵字:同性婚姻、同婚家庭、婚姻平權、財政部令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2‰、土地增值稅10%、重購退稅、房屋稅、直系親屬、花蓮縣地方稅務局、M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