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屋主反悔不賣!1500萬房已付100萬,能拿回多少?專家拆解:這筆錢叫「什麼名字」差很大!

文/賣厝阿明 知識+
「阿明,我上個月簽了一間1,500萬的房子,頭款100萬都付了,結果屋主說有人出更高價,不賣了!我可以叫他賠100萬,還是要他非賣我不可?」
買房最怕遇到這種事!明明貸款都辦了、搬家計畫都排了,屋主卻臨時反悔。很多買方以為「簽了約,房子就是我的」,但實務上,你最後能拿回200萬、325萬,還是能把房子要回來,關鍵在於你付的100萬叫「定金」還是「簽約款」,以及賣方是「建商」還是「一般民眾」!
阿明今天用1,500萬、已付100萬的案例,把三種結果一次算給你看
結果一:你付的是「定金」依法加倍返還,拿回200萬!
依《民法》第249條,如果這100萬是「定金」,賣方收了定金卻反悔不賣,除了原本的100萬要還你,還要再賠你100萬,總共拿回 200萬元。
阿明提醒:透過房仲買房,早期的「斡旋金」在屋主同意價格時會轉為定金。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收據上寫的是「定金」還是「簽約款」!
結果二:你付的是「簽約款」,且賣方是建商,適用定型化契約!
依內政部規定,建商反悔不賣,買方除了拿回已付價款,還能請求違約金。但違約金有「雙重上限」:與已付價款同額,且最高不超過總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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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100萬:違約金100萬,連同原價款共拿回 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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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200萬:違約金200萬,連同原價款共拿回 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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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300萬:違約金最高上限為總價15%(225萬),連同原價款共拿回 525萬。
(還要加上依約計算的利息喔!)
結果三:你付的是「簽約款」,且賣方是一般民眾,看合約怎麼寫!
如果是一般人對一般人的中古屋買賣,就不受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的15%限制,而是看你們的合約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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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約寫「違約金為總價15%」:違約金是225萬,連同原價款可請求 3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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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依《民法》第252條,如果違約金太高,法院是可以酌減的!如果合約沒寫違約金,買方就要自己舉證實際損失。)
那我到底能不能要求「強制過戶」把房子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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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求,但有難度:如果房子還在屋主名下,你可以依《民法》第348條請求履約過戶,甚至聲請假處分防止他賣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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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被「一屋二賣」:如果屋主已經把房子過戶給出更高價的第三人,基於法律規定,你無法直接要求第三人把房子還你,只能向原屋主請求違約金與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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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老實說:打官司求過戶曠日廢時,多數律師會建議發函催告後解約,把資源放在「拿回更多錢」比較實際!)
阿明の簽約防雷 3 招
看清名目:收據和契約寫的是「定金」還是「簽約款」?
看清違約金:簽約前確認賣方違約賠多少、怎麼算。一般私人買賣不要預設「最多15%」,白紙黑字才是真的!
出事先催告:屋主口頭說不賣時,立刻發存證信函催告履約,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與付款證明,這是未來訴訟的鐵證!
簽約代表雙方都開始承擔法律責任。買方保留完整契約與付款證據,遇到屋主反悔時,才能依法爭取房屋或合理賠償。
互動時間:你遇過「簽約後屋主反悔」嗎?
看完阿明的拆解,你或身邊親友有遇過賣方臨時不賣、或一屋二賣的狀況嗎?最後是拿錢走人,還是真的把房子要回來了?
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經驗,也趕快 Tag 那個最近正在簽約買房的朋友,提醒他:簽約前,先看清楚你付的100萬到底叫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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