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別登錯名!土增稅退稅「人地不一致」恐全數飛了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賣舊地、買新地,結果退稅沒拿到!」一名桃園民眾日前向稅務局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卻被退件。原因不是時間或價格問題,而是「新地登記在太太名下」。這個看似小細節,卻讓原本可退回的上百萬元稅金一夕蒸發。
桃園市稅務局提醒,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若土地所有權人因自住需求,在兩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地價,且超過原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可以申請退回原土地的土增稅。這項政策是為了鼓勵民眾換屋、減輕稅負負擔,看似簡單,但實際操作卻暗藏關鍵條件。
稅務局強調,退稅的核心原則是「人地一致」,也就是說,賣地的人與買地的人必須是同一個自然人。若民眾賣地後,為了節稅、方便貸款或其他考量,把新土地登記在配偶、子女甚至公司名下,法律上都視為不同納稅主體,這樣就無法申請退稅。即使兩塊地都屬於同一家庭使用,也不被視為符合「同一人」要件。
舉例來說,假設張先生賣掉自己名下的住宅用地,繳了50萬元土增稅,半年後再以太太名義購買一塊更貴的地,想要申請退稅,結果稅務局直接打回票。原因就在於土地登記名義不同,退稅資格自動喪失。換句話說,只要名義不同,就算夫妻共同生活、共同還貸,法律上仍視為不同人。
許多民眾之所以會犯這樣的錯,多半是因為誤以為「家人名下也算自己」,但在稅法眼中,權利義務都是以登記名義為準。稅務人員提醒,若確定有換屋或換地計畫,務必要事前確認登記名義、交易順序與使用目的,並保留相關文件,以免錯失退稅資格。
此外,還有不少人以為只要「時間內完成」就能退稅,其實還要注意新購土地用途必須是「自用住宅用地」。若購買土地是作為投資、出租、或公司營運用途,也一樣無法享受退稅優惠。
稅務局也建議,若民眾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可在交易前向地方稅務局諮詢,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或誤會。「最怕的是民眾賣完地才來問,那時候再想改登記,已經來不及了。」
M觀點:「換屋退稅不是人人有,登記錯名比少報稅還冤。」
許多民眾在換屋、換地時,往往為了方便或節稅,隨手登記在配偶名下,卻忽略了「人地一致」這個最基本的原則。實務上,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動輒損失數十萬元稅金。房產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每一個登記細節都影響權益。與其事後後悔,不如在買賣前諮詢專業稅務人員,確認名義正確、文件齊全。畢竟,在稅法世界裡,名義人就是一切,少一個字,可能就多繳好幾十萬。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