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大老婆條款」!情情代書:遺產稅新制「誰拿到財產,稅就找誰」 拋棄繼承也沒用
行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這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就是確立了「誰拿到財產,稅就找誰」的新原則。以前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遺產稅常由全體繼承人分攤;新制上路後,受贈人必須按比例扛稅,就算拋棄繼承也逃不掉。
6歲私生女扛5735萬稅 催生修法
這項修法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10月28日的判決。一名陳姓男子除了元配和婚生子女,還有一個當時年僅6歲的非婚生子女。陳男過世前一年,把市價3億元的股票贈與元配,這筆錢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稅高達5,700萬元。
陳男過世後,元配和婚生子女全部拋棄繼承,5,700萬的稅單全落在年僅6歲的私生女身上。憲法法庭認為這對女童形成「稅務絞殺」,宣告遺贈稅法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修法。
修法三大重點
重點一:誰拿到錢,稅就找誰。
修法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等特定親屬的財產,應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計算各自應負擔的遺產稅額。舉例來說,林先生遺產總額5,000萬,其中1,000萬是生前兩年贈與太太的,占遺產總額五分之一。國稅局計算全案遺產稅200萬,其中五分之一、即40萬,直接向太太發單課徵。
重點二:配偶扣除額放寬,有利節稅。
修法放寬了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計算。以前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不能納入差額計算基準;修法後這筆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可放大扣除數額。
重點三:遺囑執行人免扛稅單,分期門檻全刪。
修法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納稅義務人依序改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另外,申請分期繳稅的30萬門檻也一併刪除,即使稅額只有十幾萬,只要能證明有困難就能分期。
情情代書提醒:三件事現在就要做
這次修法影響很大,我建議大家趁新法還沒上路前,先做好三件事:
第一,重新檢視財產配置。 如果名下資產較多,要重新思考生前贈與的時機和對象,避免死後讓家人扛下不必要的稅負。
第二,善用每年244萬免稅額。 分年贈與仍是合法的節稅方式,可以逐年把資產移轉給子女,降低遺產總額。
第三,預留稅源。 準備一筆現金或保險,指定受益人,避免繼承人因為繳不出稅被迫賣祖產。
總結新制就是「誰拿到財產,稅就跟著誰走」。不管你有沒有拋棄繼承,只要生前收過贈與,就要扛對應的稅。建議趁新法上路前,重新檢視家族的資產配置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