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必看!法院發「權利移轉證明書」後30天內沒做這件事,最高罰1.5萬

【M傳媒/懶人包】
法拍屋價格便宜,是不少人撿便宜的選擇。但你以為付完拍賣價金就沒事了?還有一項「隱形義務」很容易被忽略——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特別提醒: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拍定人必須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沒做?每逾3天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可罰1.5萬元。
一句話搞懂
拿到法院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後,30天內一定要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契稅。法院不會幫你扣繳,沒申報就是罰錢。
為什麼要申報?
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房屋屬於「買賣行為」 ,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
重點:不論該房屋是否已在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有沒有建物權狀),都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期限與罰則
|
項目 |
說明 |
|
申報期限 |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 30日內 |
|
逾期罰則 |
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 1% 怠報金 |
|
罰款上限 |
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 新臺幣15,000元 |
|
最慘情況 |
經查獲或舉發,除補稅外,再加處應納稅額 1倍以上3倍以下 罰鍰 |
契稅怎麼算?兩種情況差很大
法拍屋的契稅申報有一項對民眾相當有利的規定:拍定價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哪個低就用哪個算。
|
情況 |
課稅基準 |
案例試算 |
|
拍定價<評定現值 |
以拍定價為準 |
拍定200萬、評定70萬 → 以70萬計算,稅率6%,契稅4.2萬 |
|
拍定價>評定現值 |
可選擇以評定現值為準 |
以較低者計算,節稅效果明顯 |
舉例:A君法拍取得房屋,拍定價200萬,但房屋評定現值僅70萬。
- 以70萬計算 → 契稅 4.2萬元
- 若以200萬計算 → 契稅 12萬元
差將近3倍! 記得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計算方式。
申報要準備什麼?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申報契稅時應檢附:
- 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建議: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申報,安全又快速。
懶人包重點整理
- 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後30天內,一定要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 法院不會幫你扣繳,別以為付完拍賣價金就沒事了。
- 逾期申報:每3天罰1%,最高1.5萬元。
- 經查獲未申報:除補稅外,再加處1~3倍罰鍰。
- 法拍屋契稅「從低計算」:拍定價低就用拍定價,評定現值低就用評定現值,哪個低用哪個。
- 沒有建物權狀的老房子也要申報,別以為沒登記就不用繳。
法拍屋雖然價格有吸引力,但隱藏的成本與義務往往才是決定是否真「撿到便宜」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