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土地沒辦登記 仍須繳地價稅!稅務局:連帶責任不分單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近期接獲不少民眾反映,質疑「父母留下的土地還沒辦理繼承登記,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稅務局說明,根據民法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即使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仍須負擔該筆土地的地價稅。
民法規定:繼承人死亡「繼承就開始」,沒登記也要繳稅
稅務局表示,依照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因此,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縱使未辦理產權登記,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負有納稅義務。
簡單來說,繼承的事實從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就發生了,不是等到去地政事務所辦完過戶登記才算數。所以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從被繼承人死亡隔年開始,就已經是繼承人。
沒收到稅單怎麼辦?三種方式可以處理
稅務局指出,如果繼承人沒有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處理:
- 補開稅單:有意願繳納的公同共有人,可至稅捐稽徵機關補開稅單繳納
- 申請分單繳納:可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 向其他繼承人協調:協議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繳納
連帶責任不分單!即使分單也不能免責
稅務局強調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且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
白話解釋:假設兄弟三人共同繼承一塊土地,即使向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各自按1/3比例繳稅,若其中一人不繳,稅捐機關仍可向其他兄弟追討全額稅款。這就是「連帶責任」的意義——稅捐機關可以找最方便的那個人繳全部稅金,繼承人之間的內部分擔,要自行協調處理。
常見疑問Q&A
Q:沒收到稅單,可以不繳嗎?
A:不行。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影響納稅義務,稅捐機關有權對全體繼承人課稅。
Q:申請分單後就沒事了?
A:錯。分單不解除連帶責任,其他繼承人不繳,你還是要負責。
Q:不想繼承怎麼辦?
A:應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才能免除繼承相關責任。
總結:繼承土地三件事
第一,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就開始,沒辦登記不代表沒責任,地價稅照樣要繳。
第二,分單不等於免責,連帶責任不分單,繳完之後自行向其他繼承人求償。
第三,及時辦理繼承登記,避免因未辦繼承而衍生罰鍰、稅金逾期問題,甚至被列冊管理或強制執行。
民眾如對地價稅課徵仍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