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賣房給子女,簽了約還可能被課贈與稅!情情教你看懂金流、房貸與申報3大重點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爸媽把房子賣給子女,雙方簽好買賣契約,也約定了成交價,國稅局仍會查核這筆交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財產,原則上以贈與論;買方能證明確實付款,而且價款符合資金來源規定,才可按真正的買賣認定。
這項規定涵蓋父母與子女、祖孫、兄弟姊妹等二親等以內親屬,也包括符合親等範圍的姻親。情情整理三個重點,讓家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從簽約到過戶都有資料可查。
1|買賣價金要真的付,銀行金流留完整
子女買房,可以使用自己的存款支付,重點是能說明錢從哪裡來、何時付出、父母是否收到。買賣契約、雙方存摺明細及匯款紀錄,都能協助國稅局核對付款情況。
父母收到房款後,若又把同一筆錢轉回子女帳戶,資金流向就會成為查核重點。單有契約和匯款紀錄,仍須能證明整筆交易確實完成。
2|子女可以辦房貸,資金來源有條件
子女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貸款買房,應保存貸款契約、撥款及還款相關文件,證明貸款用於支付房價。
房款若是父母借給子女,或由賣方提供擔保,讓子女向他人借款支付,就不符合這項買賣免按贈與課稅的例外規定。 另外,子女若以承擔父母原有債務作為部分買價,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該部分也可認列為已支付價款。
3|真買賣也要申報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房屋,即使雙方確實付清價款,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申報時應準備贈與稅申報書、雙方身分資料、買賣契約,以及足以證明付款與資金來源的文件;使用房貸支付的部分,也應提供相關貸款資料。國稅局審認符合真正買賣條件後,該筆交易即可免課贈與稅。
房屋買賣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賣方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免課贈與稅,不等於整筆房地交易免稅。
家人買賣房子,金流比口頭約定更重要
二親等買賣要順利完成,從簽約、付款、貸款到申報,每一步都要留下清楚紀錄。情情提醒,家人之間談好的價格和付款方式,應確實依約執行;買方有付款能力、賣方確實收到房款,資料也能前後對得起來,才有完整的交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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