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單」變「罰單」!自己人換約被抓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想換人接手,小心「轉單」變「罰單」!嘉義市近年房地產交易熱絡,有購屋者在預售屋還沒辦產權登記前,因為個人因素把合約轉讓給別人承接,原以為只是常見的民間「轉單」,沒想到已經違反《平均地權條例》,面臨50萬元至300萬元的高額裁罰。
112年7月新制上路 預售屋原則上不能隨便轉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指出,從民國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轉售給第三人,連自行或委託刊登轉售廣告都不行。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多戶交易,更是按戶連環罰。
沒過戶前找人接手就不算買賣?錯!
地政處長張婉芬表示,很多民眾誤以為「沒過戶前找人接手」就不算買賣,實際上,不論叫「換約」還是「轉單」,只要涉及契約權利義務的移轉,就可能涉及法律所規範的契約讓與或轉售,不能只看交易名稱怎麼寫,要看實際交易內容。
張婉芬也提醒,地政士、不動產仲介業者及代銷業者,是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最常接觸的專業服務者,更應主動說明相關規定及可能的法律風險,避免民眾因不清楚規定而面臨高額裁罰。
兩種例外可以轉 但要多留意
預售屋並非都不能轉讓,有特殊例外:
第一,親屬免申請:
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轉讓,或因繼承、夫妻財產分配者。
第二,特殊狀況可申請:
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災害毀損房屋或重大意外等,經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後即可辦理。
地政處提醒
民眾如有轉售需求,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必要時先洽詢地政處,避免違規受罰的風險。
M編觀點
預售屋換約轉單,過去是投資客常見的操作手法,但112年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這條路已經被堵死。很多人以為「還沒過戶就不算」,這是最常見的誤解。只要合約權利義務實質移轉,不管叫什麼名字,都可能觸法。
尤其要注意的是,按戶連環罰的設計,如果一次轉好幾戶,罰鍰是累加上去的,不是只罰一次。與其冒險私下換約,不如先問清楚規定,或直接洽詢地政處,免得賺了價差、賠了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