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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合併住宅」新規霧煞煞?財政局一次說清楚!

房屋稅2.0「合併住宅」新規霧煞煞?財政局一次說清楚!
M-news 房屋稅2.0「合併住宅」新規霧煞煞?財政局一次說清楚! 近期不少民眾為了擴大居住空間,將相鄰的2-3戶住宅打通合併使用,卻對如何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充滿疑問。財政局出面釋疑,並舉例...

房屋稅2.0「合併住宅」新規霧煞煞?財政局一次說清楚!

近期不少民眾為了擴大居住空間,將相鄰的2-3戶住宅打通合併使用,卻對如何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充滿疑問。財政局出面釋疑,並舉例說明各種情境,幫民眾省下冤枉稅金。

 

關鍵原則:戶籍登記「一戶到位」即可

財政局強調,合併使用的住宅只要「其中一戶」有設立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整組合併住宅即符合自住條件。

 

但要注意:

合併後仍分開計算戶數

例如將2戶打通,仍算持有2戶;若3戶打通,則算3戶。

全台總戶數上限3

無論是否合併,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住房屋,全國最多只能有3戶適用優惠稅率。

 

常見情境

情境12戶打通(無其他房產)

在任1戶設籍 2戶皆可適用1.2%

總計:2戶(未超標)

 

情境23戶打通(無其他房產)

在任1戶設籍 3戶皆可適用1.2%

總計:3戶(剛好達標)

 

情境34戶打通

即使4戶合併使用,仍算持有4

只能「擇3戶」適用1.2%,剩餘1戶按非自住稅率(1.5%~3.6%

財政局提醒:這類情況建議保留最小戶單獨計稅

 

情境42戶打通 + 他處另有1戶自住

合併住宅任1戶設籍 + 他處房屋設籍

合併住宅算2 + 他處1 = 總計3戶(全數適用1.2%

 

民眾最常搞錯的3大地雷

誤以為合併後算1

錯!即使物理空間打通,地政登記仍分開計算。

漏掉戶籍登記

1戶沒設籍,該戶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忽略全國總量管制

若在台北有2戶自住,台中再合併2戶,總數4戶就超標!

 

財政局呼籲: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前,民眾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查詢名下房屋稅率,若有疑義儘速申請更正,避免多繳冤枉稅!

 

案例試算

若將3戶合併(每戶稅額原1萬元),適用自住稅率後:

省稅:3戶×(1.5%-1.2%= 每戶少繳300 年省900

別小看這筆錢,30年下來可省2.7萬元!

(諮詢專線:各縣市稅務局房屋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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