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不動產必知!契稅申報30天期限錯過恐遭罰
購買法院拍賣的不動產雖然有機會撿到便宜,但後續的稅務申報程序可馬虎不得。許多民眾在成功標得房屋後,只記得辦理過戶登記,卻忽略了一項重要義務-必須在取得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否則將面臨加徵怠報金的處罰。
根據《契稅條例》規定,透過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在法律上視同買賣行為,拍定人(即得標者)就是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特別提醒,這項申報義務僅針對「建物」部分,若拍賣標的包含土地,由於法院會直接從拍定價款中代扣土地增值稅,並由原所有權人負擔稅款,因此拍定人無須另行申報土地增值稅,只要持權利移轉證書至稅務機關確認是否有未繳的工程受益費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契稅申報有嚴格的30天期限。若逾期未辦理,每超過3天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全額,但以1萬5,000元為上限。舉例來說,若拍得房屋應繳契稅1萬元,逾期6天才申報,就必須多繳200元的怠報金;若是逾期90天以上,最高可能被加徵1萬元的怠報金。
稅務專家建議,民眾參與法拍前應先做好功課,得標後更要掌握申報時效,最好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立即備齊相關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因小失大。同時也要注意,雖然土地部分免申報增值稅,但仍需完成過戶登記程序,才能確保產權完整移轉。畢竟法院拍賣的不動產雖然價格可能較市價優惠,但相關稅務規定與一般買賣不盡相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