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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收錢不給合約?屏東租屋糾紛曝光的行業黑暗面

房仲收錢不給合約?屏東租屋糾紛曝光的行業黑暗面
M-news 房仲收錢不給合約?屏東租屋糾紛曝光的行業黑暗面 最近在屏東發生一起令人氣憤的租屋糾紛,一位網友在租屋社團發文控訴,自己只是先看房就被房仲坑了5000元。事情是這樣的:這位網友5月時看了一間...

房仲收錢不給合約?屏東租屋糾紛曝光的行業黑暗面

最近在屏東發生一起令人氣憤的租屋糾紛,一位網友在租屋社團發文控訴,自己只是先看房就被房仲坑了5000元。事情是這樣的:這位網友5月時看了一間7月才要出租的房子,明明說好只是先參考,房仲卻堅持要先收3000-5000元的"斡旋金",還口頭承諾"談不攏可以全退"。沒想到等屋主同意條件後,突然要求5月就要先付兩個月押金來保留到7月,這時房仲竟翻臉不認帳,說"不租就不退錢"

 

標準"釣魚話術"

專業律師指出,這種做法至少有三大問題:首先,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收錢就必須簽書面契約,否則就是違法;其次,口頭承諾"可退"卻不寫進合約,事後翻臉不認帳,明顯是欺騙行為;最後,還沒有簽約要求提前兩個月付押金更是離譜,房仲根本就是想藉由押金跟屋主收仲介費,接下來也一定會跟買方索取房務費。

 

房仲連一張收據都沒給,完全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明

這種"收現金不留痕跡"的做法,根本就是在規避法律責任。有業內人士透露,這其實是某些不良房仲的慣用手法,先用低價或好條件吸引租客付錢,等錢到手後再慢慢加條件,很多人怕麻煩就認賠了事。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狀況,千萬別自認倒楣!

第一步要立即向房仲公司施壓,要求店長出面處理;同時要保存所有對話紀錄,最好能錄下房仲的承諾。如果對方堅持不退錢,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或消保官投訴,這些單位都有專人處理仲介糾紛。

 

其實,正常的租屋程序也有"斡旋金"流程,但是押金部分應該在簽約時支付即可。建議租屋族一定要堅守原則:沒看到合約絕不付錢、所有承諾都要寫進契約、付款一定要拿收據。記住,越是急著要你付錢的房仲,越有可能有問題。

 

這起事件也提醒我們,租屋市場的亂象真的需要主管機關加強稽查。大家在租屋時一定要提高警覺,別讓自己的辛苦錢白白被騙走。如果你也有類似的受害經驗,歡迎分享出來,讓更多人知道這些不良仲介的手法,共同維護租屋市場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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