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新制來了!六大修法狠堵漏洞 這幾種人領的錢恐被追回
為確保住宅補貼資源合理分配,內政部於5日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針對繼承、外籍家庭成員查核、住宅用途等執行面加強規範,杜絕不當請領。
本次修法涵蓋以下六大重點:
重點1:補貼資格可繼承,但須3個月內申請變更
適用情況:申請人或受補貼者死亡時,其配偶或原申請家庭成員可繼承補貼。
新規定:
主管機關將主動發文通知家屬,限期 3個月內 辦理變更。
變更後仍須符合補貼條件(如所得、財產限制),否則中止補貼並追回款項。
實務影響:避免補貼因申請人死亡而中斷,但須及時更新資料。
重點2:外籍家庭成員須附護照+出入境紀錄
適用對象:外籍配偶、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等家庭成員。
新規定:
除居留證外,須 加附護照及出入境證明,以利查核海外資產。
未提供者,該成員將被計入家庭總所得與財產,可能影響補貼資格。
實務影響:防堵藉由外籍家庭成員隱匿財產、規避審查。
重點3:補貼住宅不得轉讓第三人
限制範圍:
受補貼住宅 不得移轉 給非家庭成員(如子女、配偶以外親友)。
抵押擔保品須為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 共同持有,配偶主張共有財產需檢附證明。
違規後果:移轉未申報者,停止補貼並追回款項。
實務影響:防範人頭戶、代持或炒房套利行為。
重點4:補貼住宅限「自住」,禁止出租
明確規範:
受補貼住宅僅能自住,不得出租(即使部分空間分租也不允許)。
經查獲違規,立即終止補貼並追繳已領金額。
實務影響:確保資源用於實際居住需求,非投資牟利。
重點5:修繕須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繳息將追回補貼
新增要求:
核定戶須於 撥款後6個月內 完成修繕,並提供前後照片佐證。
貸款須正常繳息,若逾期 超過6個月,停止補貼並追回款項。
其他違規:重複請領、持有2戶以上住宅、資料不實等,均可能被追償。
重點6:家庭成員認定限「同戶籍者」
嚴格定義:
僅與申請人 同戶籍 且列於申請書者,才計入家庭成員。
直系親屬若未同住(如父母另設戶籍),不列入計算。
實務影響:防堵藉分戶規避所得或財產審查。
修法目的與後續影響
內政部強調,此次修法旨在 強化查核機制,確保補貼協助真正需要的家庭,並防範資源濫用。未來申請人需更謹慎檢視自身資格,尤其是:
外籍配偶家庭:需備齊出入境與財產證明。
繼承補貼者:須於3個月內辦理變更。
修繕貸款戶:按時完工並繳息,避免補貼遭撤銷。
民眾若對修法內容有建議,可於公告後60日內提出。新制上路後,預期將有效減少冒領或違規使用補貼的情形,讓居住正義資源更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