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剛走又要繳稅?連續繼承遺產的省稅關鍵期曝光!
最近有位陳先生向國稅局申報父親遺產時,發現母親三年前過世時留下的房子竟然要再課一次稅,氣得直跳腳。原來,這涉及多數家庭都會遇到的「連續繼承」難題,關鍵就在於「五年黃金期限」和「那張繳稅證明」...
▎一張稅單差很大!五年內繼承可免重複課稅
國稅局官員解釋,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有個重要但常被忽略的規定:如果長輩A過世後,繼承人B在五年內也離世,而B名下有從A那裡繼承的財產,只要當初繼承A的遺產時「有確實繳過遺產稅」,這筆財產在B的遺產稅計算時就可以「整筆扣除」。
就像案例中的阿華,若他繼承配偶小美的房子時有繳稅,而他在五年內過世,這棟房子就不會再被課稅。但若超過五年,就會按時間遠近打折計算:
6~9年內繼承:可扣20%~80%
超過10年:全額計稅
▎免稅案件暗藏陷阱!「沒達門檻」反而吃虧
最讓人意外的是,如果當初繼承時因為「遺產總額未達課稅標準」而免稅,這筆財產在下次繼承時反而要「全額計入」!國稅局最近就遇到一個案例:李太太繼承丈夫500萬存款時免稅,但兩年後她過世,這500萬竟要併入她的遺產重新課稅,家屬當場傻眼。
▎三種情境比一比
最佳狀況:五年內繼承且已繳稅 → 新繼承時「全額免計」
打折優惠:6~9年內繼承且已繳稅 → 按年數扣20%~80%
最虧狀況:當初免稅 → 新繼承時「全額課稅」
▎保權益必做三件事
保存稅單:那張泛黃的遺產稅繳納證明,可能是幫子女省稅的關鍵
追溯紀錄:即使長輩十年前的繼承案件,也要調出當初申報資料
提前規劃:高齡家庭可考慮在五年內完成財產移轉,避免「疊疊樂」課稅
「很多家屬都是申報時才發現問題,但往往來不及補救。」資深地政士提醒,與其等繼承時手忙腳亂,不如趁長輩健在時就先了解家族財產的「稅務履歷」。
你的經驗呢?
遇過繼承兩次被課兩次稅的慘況?
不知道原來免稅案件反而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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