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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應『實支實收』,違者最高罰30萬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應『實支實收』,違者最高罰30萬
租屋大小事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應『實支實收』,違者最高罰30萬 為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於本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房東收取電費的標準,並課予房東提供電費資...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應『實支實收』,違者最高罰30

為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於本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房東收取電費的標準,並課予房東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新制於上路,未來房東必須以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作為收費依據,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新制重點:電費「實支實收」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表示,新制旨在促進電費收取的公平合理性。

根據新規定:

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非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電費總額」。

公共設施用電:若公共設施用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蕭湘君以實際電費單為例說明,若按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公告收費標準;若未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房東應繳電費帳單總額。房客可根據簽約內容及每期電費單,確認應繳交的費用是否符合規定。

 

房東義務:提供電費資訊

新制還規定,房東有義務提供電費單等相關資訊,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申辦網址:台電電費查詢)。這意味著,新制上路後簽訂的租賃契約,房客只需支付實際用電費用,並可要求房東提供電費單,或自行查詢當期平均電價、用電度數、應繳金額等資訊。

 

蕭湘君提醒,新制不溯及既往,但若舊契約的租賃雙方同意,可約定適用新制。此外,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房東若有超收電費等違規行為,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租屋糾紛申訴管道

民眾若遇租屋糾紛,可透過以下管道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地政局:提出申訴或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M傳媒-租屋電費新制的實施,是內政部為保障租屋族權益、促進租賃市場公平透明的重要措施。透過明確規範電費收取標準及加強房東義務,新制將有效減少租屋糾紛,為租屋族創造更合理的居住環境。房東與房客都應了解新制內容,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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