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只有1/4也能大逆轉!家族土地原本要被「七折賣掉」 他靠一招找金主反殺全場:真正的勝利者竟不是買方
【M傳媒房產中心/深度報導】
一般人聽到「共有人土地」大多是頭痛兩字,更別說遇上《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就可以把土地賣掉,少數共有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但高雄就出現一起超戲劇化案例,持分只有1/4、完全買不起土地的共有人,硬是靠「金主」逆轉勝,把原本要七折賤賣的土地,硬生生從市場邊緣拉回到自己手上。
事情怎麼發展到這麼離奇?且聽地政界資深實務高手,正業地政士所長鄭文在還原整起過程。
原本已經注定:4分之3的共有人要賣、1分之4的人擋不住
這塊家族土地有兩位共有人,持分分別是:4/3(大持分)1/4(小持分)
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只要「應有部分」超過 2/3,就能以多數決程序處分土地,人數不重要、持分才是王道。
因此,4分之3的共有人想賣,1分之4的人就算不願意,也只能選擇要不要「優先購買」。
簡單來說,小共有人完全擋不住。
► 第一幕:買方看準形勢壓低出價 賣方也認了「可能賣不到市場價」
買方得知是34-1案件後,立刻開出市場行情的 7 折,因為知道小共有人無法擋住程序。
賣方覺得狀況大概就是這樣,也準備低價賣出。
結果,另一組買家跳出來,以 市價 8 折喊價,賣方覺得機會難得,立刻成交。
簽約時,大持分共有人還特別強調:
「小共有人財力有限,不可能提出優先購買,你們可以放心。」買方更安心了,覺得穩賺不賠。
► 第二幕:戲劇性反轉,小共有人回覆要買!但想指定第三人登記
依程序,簽約後必須通知小共有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
結果對方竟然回覆:
「要買,但我要指定第三人當登記名義人。」
這要求法條沒規定、買方不同意,所以程序卡住。
原買方以為自己穩了,小共有人應該只是亂喊。
結果……
► 第三幕:第14天,小共有人帶「金主」出現 現場氣氛瞬間反轉
就在優先購買期限第14天,小共有人準時帶著 「金主」 到場付款。
地政士表示,整個現場的主導權根本在金主手上,小共有人只是名義買方。
程序照走,土地照規定登記在小共有人名下
過戶完成,不久後土地謄本一查……金主成了真正的新所有權人。
原來,小共有人為了不讓土地被低價賣掉,自己買不起,就找金主投資,先買下來再轉售。
一來救回家族土地價格,二來沒讓大共有人用低價脫手。
可以說,大持分的原賣方與原買家全部被反殺。
► 深度解析:持分少≠無力!只要找到金主就能「翻盤」
這案例很現實地揭露幾個重點:
持分小不代表無助,只要財力補足(找金主)就有籌碼。
34-1案件買方常壓價,但優先購買權可能讓低價策略翻車。
小共有人想指定第三人,是為了避免之後重過戶、節省流程與費用。
鄭文在也提醒:「共有人持分少,但只要有人撐腰,也能避免土地被低估賤賣。」
結語:被看不起的1/4,才是最後的贏家
原買方以為8折撿便宜、賣方以為無法避免賤賣、所有人都以為小共有人只是「弱勢」。
結果全案結束後:真正買走土地的是金主,最終售價不再是7折、8折白菜價,小共有人用唯一能翻盤的武器,優先購買權,逆轉結果
這起土地攻防戰告訴我們一件事:只要關鍵時刻有人願意站在你後面,哪怕持分再小,也能從邊緣變成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