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著簽約掉坑!買方竟是仲介員工?賣家三天內被逼簽約慘卡20萬違約金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第一天看房,第二天就逼簽約!」一名賣家遇到離譜交易,他原以為只是一般買賣流程,沒想到在房仲催促下匆忙簽下買賣同意書,事後才發現銀行房貸加上民間借貸的總債務,竟然超過買方的出價。更驚人的是,買方真實身份不是一般買家,而是仲介公司員工,整起交易疑點重重,如今買方還反過來要求賠償20萬元違約金,讓賣家直呼「被算計了」。
事情發生在短短三天內。
賣家表示,第一天買方帶著仲介前來看房,態度看似急切,強調隔天就要「南下處理事情」,時間緊迫,希望趕在離開前先簽下買賣同意契約。賣家當時就已表示自己的銀行房貸與民間借貸尚未完全核算清楚,但仲介卻拍拍胸脯保證「沒關係啦!後續再補就好」,說服賣家先簽約再說。人在壓力下,賣家最後妥協簽了字。
賣家把債務仔細逐項加總驚覺事情大條。
房貸加上民間借貸加起來,竟然比買方出價還高,也就是賣掉還倒賠。他接著要求仲介說明買方背景,才發現所謂的「客戶」,竟然就是仲介公司自家員工,與先前話術完全不符。這種刻意隱瞞身份的行為,讓賣家瞬間感覺被設局。
「賣厝阿明」指出,這個案例充滿不正常跡象。
按一般仲介流程,仲介必須在簽約前先跟地政士確認賣方的債務狀況,確認賣方是否能順利清償並完成過戶,否則根本不應該進入簽約階段。買方前一天看房隔天強迫簽約、仲介催促、債務未確認就簽、刻意隱瞞買方身分,都屬於高風險警訊。
法律專家則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明確規範仲介有誠實告知義務,刻意隱瞞買方真實身份,已屬違規疑慮。而賣方在簽約前已明確表達債務尚未核算完成,仲介卻仍強推簽約,恐怕已涉及未盡專業注意義務,甚至可能構成契約重大瑕疵,賣方並非完全被動挨打。
買方依契約要求賠償20萬元違約金。
不過專家表示,賣家有多條自救管道。可以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檢舉仲介未履行告知義務,也可向消保官申訴,要求調解。此外,買賣基礎若是在錯誤或不完整資訊下成立,賣方有權主張契約不成立或撤銷。
房產顧問提醒,賣屋時最忌諱被節奏帶著走。
任何仲介催促「明天就要簽」、「現在不簽就沒機會」、「先簽再說」的話術,都要提高警覺。簽約前應先把房貸餘額、民間借率、可能清償金額逐一確認,最好找信任的地政士陪同把關,否則一步走錯,後續就是無止盡的糾紛。
這起案件給所有賣家上了一堂重要的「防雷課」。
房屋買賣不是買衣服,不能因為對方催促就匆匆做決定。專家強調,簽約一定要確認債務是否能清償、買方資格是否被刻意隱瞞、仲介是否有異常壓力推動,只要一個環節出現怪味,就可能是被「下套」。買房賣房都是人生大事,與其事後後悔,不如事前多問一句、多查一次,才能守住自己的荷包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