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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門口鐵皮雨遮占了40年?法院判你不只拆屋,還得月付租金

老屋門口鐵皮雨遮占了40年?法院判你不只拆屋,還得月付租金
M-news 老屋門口鐵皮雨遮占了40年?法院判你不只拆屋,還得月付租金 【M傳媒房產中心】 「這塊地我們家都用幾十年了,早就該算我們的吧?」在許多老社區,常能聽到住戶這麼說。門前屋後的空地、騎樓...

老屋門口鐵皮雨遮占了40年?法院判你不只拆屋,還得月付租金

【M傳媒房產中心】

「這塊地我們家都用幾十年了,早就該算我們的吧?」在許多老社區,常能聽到住戶這麼說。門前屋後的空地、騎樓或小庭院,只要用了久,就被認為理所當然是自己的生活或營業延伸空間。有人搭鐵皮雨遮、放招牌、水泥基座,甚至經營生意,大家心照不宣:「從阿公那代就是這樣」、「地主以前沒說話」、「大家都這樣」。然而,新北中和一個真實判例狠狠打破了這種「常識」:時間,從來不能把違法變合法。

 

占用四十年,換來的是訴訟

這個案例起因於土地繼承。老屋原地主過世後,新地主一紙訴狀要求:拆掉所有占用物、歸還土地,並賠償多年租金。住戶們試圖辯解:「早年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使用和平多年」「還提供了公眾便利」。法院判決直指核心原則:所有權至上,時間無法洗白違法。

 

法院三大判決重點

 

1. 長期使用≠所有權

沉默或容忍不等於同意。土地登記在誰名下,誰就是所有權人,四十年的使用無法改變法律歸屬。

 

2. 法定空地不是免費使用地

法定空地存在的目的是保障採光、通風、防火及逃生安全,並非讓住戶隨意搭建或圍堵。擅自加蓋或圍欄均屬違法。

 

3. 營利責任更重

若占用空間用於經營賺錢,法院會依租金行情計算賠償金,遠高於自用情況。簽約租客也可能因房東無權出租而須返還收益。

 

最終,法院判決住戶必須:

拆除返還:鐵皮雨遮、增建物、招牌、水泥座等全部拆除,土地歸還地主。

賠償過去利益:返還起訴前五年因占用土地獲得的收益,兩戶合計十幾萬元。

支付未來使用補償金:從起訴後到拆除期間,每月支付四千多元。

換句話說,原本想「免費擴張」的空間,最後不只拆掉,還要月月付錢。

 

三大迷思,你中招了嗎?

「用久了就是我的」 → 錯!沉默或容忍不等於所有權。

「法定空地,不用白不用」 → 法定空地有嚴格用途限制,私自加蓋違法。

「大家都這樣,法不責眾」 → 違法行為不因普遍就合法,每個人都會被單獨追責。

 

核心:無論是門口一寸地、頂樓平台,還是防火巷空地,只要不在你的權狀範圍內,你的使用都是建立在別人容忍之上,是一張「隨時可能被撤銷的免費租約」。在裝修、擴建或購買老屋前,最關鍵的一步永遠是:拿出土地和建物權狀,比對地籍圖與現況,確認每一寸空間是否真的屬於你。否則,你以為省下的坪數,最後可能要連本帶利付出更多代價。

 

判例 https://pse.is/8nzv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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