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重購退稅不限次數!「一生一次」vs「重購退稅」差在哪?換屋族必懂3大優惠一次看懂

【M傳媒/綜合報導】
土地增值稅擁有多項租稅優惠,但「重購退稅」與「一生一次」經常被搞混。台中市稅務局特別說明,重購退稅的申請次數並無限制,只要符合相關要件,仍可再次申請,並非一生只能一次。
許多人誤以為退稅只能適用一次,但這其實是混淆了兩個不同的規定——「一生一次」指的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率10%),而「重購退稅」則是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款,兩者規範完全不同。
三大優惠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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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類型 |
稅率/退稅方式 |
申請次數 |
適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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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 |
稅率10%(一般稅率20%~40%) |
一生一次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300㎡內、非都市700㎡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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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 |
稅率10% |
無次數限制 |
須已用過「一生一次」,持有6年、設籍6年、5年內無出租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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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
退還已繳土增稅 |
無次數限制 |
2年內重購,新購地價超過出售地價扣除土增稅後餘額 |
重購退稅的申請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退稅:
-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內
- 所有權人:出售及重購土地上的房屋,均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戶籍登記:已在當地辦竣戶籍登記
- 地價條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且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的土增稅後,仍不足以支付新購土地地價
- 無出租營業: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退稅金額怎麼算?
退稅金額以原先已繳納的土增稅為限。若新購土地地價高於出售地價扣除稅款後的金額,差額部分可申請退還。
五年列管規定
重購退稅設有5年列管期。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若發生以下情形,稅局將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增稅:
- 再行移轉(含配偶贈與)
- 出租他人(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供營業使用
- 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1人設籍)
持有滿5年並持續符合自住規定,之後再次出售時,仍有機會再次適用重購退稅。重購退稅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
許多民眾常將「一生一次」與「重購退稅」搞混。「一生一次」限制的是10%優惠稅率的申請次數,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而「重購退稅」則是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款,申請次數並無限制。
節稅建議:若尚未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可先以一般稅率繳納土增稅,再申請重購退稅,以保留未來適用10%優惠稅率的機會。如此一來,既能享受重購退稅的現金回流,又能保留「一生一次」的優惠資格,達到雙重節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