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捐1坪社宅換2坪容積!內政部修法獎勵加碼 14縣市先上路、籲六都跟進

【M傳媒/調查報導】
為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興建,內政部8月12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將民間捐贈社宅可獲得的容積獎勵倍數提高至2倍,法定容積上限同步放寬至1.8倍。
這項修法被業界解讀為「捐1坪換2坪」,適用範圍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共14縣市。由於六都須自行訂定自治法規,不在此次修法適用範圍內。
修法兩大核心:獎勵倍數2倍、容積上限1.8倍
國土管理署說明,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
第一,調高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為2倍。 過去民間捐贈社宅可獲得的容積獎勵為1倍,修法後提高至2倍,等於捐1坪社宅樓地板面積,可換得2坪容積獎勵。
第二,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 在符合條件下,開發案的容積率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1.8倍。
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區內且非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地區。
同步增列中央為受贈對象,優先提供婚育家庭
國土署指出,此次修法同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此獎勵機制取得的社會住宅,政府將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入住。
這項設計與賴清德總統「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居住減壓目標直接連結。國土署表示,希望透過「社宅4成做為婚育宅」及「0到6歲育兒家庭可安心久住12年」等措施,讓年輕人安心結婚、願意生養下一代。
14縣市先上路,國土署籲六都加速修法跟進
由於此次修法標的為「臺灣省施行細則」,六都因直轄市地位須各自訂定自治法規,不在此次14縣市適用範圍內。
為此,國土管理署8月19日已邀集六都、金門縣與連江縣政府,就民間捐建社會住宅容積獎勵機制進行討論,並研議啟動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修法。
國土署強調,中央法規已完成調整,盼六都積極跟進,共同引導民間力量參與國家重大居住政策。
全台社宅達24.3萬戶,3年內再釋出1萬戶婚育宅
國土署統計,截至2026年7月底,全台社會住宅已達24萬3,406戶。
依照多元興辦推動進度,今年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9個縣市共可釋出千戶婚育宅,未來3年內將再釋出1萬戶。
M編觀點
「捐1坪換2坪」的容積獎勵,確實是提高民間參與誘因的關鍵一步。
過去民間捐贈社宅的容積獎勵僅為1倍,在營建成本高漲的環境下,吸引力有限。此次修法將獎勵倍數提高至2倍、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等於讓開發商在「捐社宅」與「多蓋樓」之間找到更有利的平衡點。
社宅40%作為婚育宅、0至6歲育兒家庭可住12年,這些目標能否達成,取決於中央與地方能否攜手把容積獎勵這張「蘿蔔」端得夠大、夠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