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地價稅自用優惠只申請一人?稅務局:雙方都要辦,否則一半白繳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夫妻共同持有房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你以為夫妻只要一個人申請就好?錯!這個「一處」的誤解,讓很多人白白多繳了好幾倍的稅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就遇到一個真實案例,南屯區陳先生與太太共同持有一筆土地,原以為夫妻僅能由一人提出申請,差點錯失節稅權益,還好稅務人員主動致電提醒,才讓陳先生大讚「專業又貼心」。
「一處」不是只能一人申請,夫妻共同持有就要各自申請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
但很多人卡關的地方就在於「一處」限制。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沈政安解釋,這是指前述家庭成員名下僅能選擇「一處房地」適用優惠稅率,並非指夫妻共有土地只能由一人申請。
白話文就是:如果你和太太共同持有一筆土地,這筆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雙方都要各自提出申請,才能完整享有節稅優惠。只申請一人,另一人的持分就會被用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稅金直接翻四倍以上。
基隆市稅務局也指出,若夫妻只有一人申請,將產生「同一房屋之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不同稅率」的情形。
同一間房子,你名下的土地繳2‰,太太名下的繳10‰起跳,這筆帳怎麼算都不划算。
想要第二處也享優惠?成年子女設籍就是解方
如果你家有兩處以上的房地,也都符合自住條件,難道只能有一處享優惠嗎?沈政安指出,稅法雖有「一處」限制,但因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若土地所有權人另有他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房地,可由年滿18歲的子女於該地設立戶籍並提出申請,即可不受前述一處的限制。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也舉例說明:小張原於臺南市已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200平方公尺,由小張設立戶籍。日前配偶於嘉義縣又購買一處都市土地250平方公尺房地,若由太太設籍,依規定小張及其配偶僅能選擇一處地價較高的適用優惠;但若太太新購的房地由其成年子女或父母設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想讓第二間房子也享2‰優惠稅率?叫成年子女或爸媽其中一人遷戶籍進去,就可以解套。但要注意都市土地只有300平方公尺可享優惠,超過部分還是按一般稅率課徵。
申請期限:9月22日前,逾期多等一年
地稅局提醒,民眾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當年度才可適用2‰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度起適用。
現在就檢查你家土地符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符合的話趕快在9月22日前申請。差一天,多等一年,稅金多繳好幾倍。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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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要在該地設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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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租營業:房屋不可以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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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以一處為限(但可由成年子女或父母設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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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一致: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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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務局也提醒,原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且用途未變更者,免重複申請。但如果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若戶籍變成空戶,縱使仍有居住事實,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須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