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遺失,能用實價登錄報稅?不行!專家教你三招補救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最常見的卡關問題之一就是「成本認列證明不足」。近期有民眾在108年購屋,多年後準備出售時發現買賣契約不慎遺失,疑惑問道:「可以用實價登錄當作成本嗎?」
對此,有巢氏房屋大業雙峰加盟店店東李錦樹直言:行不通。
實價登錄是「行情參考」,不是「成本憑證」
李錦樹指出,實價登錄制度的本質是市場資訊揭露,屬於「行情參考資料」,並不是個別交易的法律憑證。因此,國稅局在認定房地合一稅成本時,不會以實價登錄作為依據。
稅務機關真正要確認的,是納稅人「實際付出多少取得成本」,而不是市場當下的價格區間,以避免出現以行情推估成本、甚至夾帶灌價操作的空間。
買賣契約遺失怎麼辦?三招補救
如果真的遇到買賣契約遺失的情況,仍有補救路徑可以循序處理。
第一招:向原建商或仲介調閱。 許多交易紀錄仍會保有影本或電子檔,可以優先向當初的交易對象申請調閱。
第二招:向地政士(代書)申請調閱。 依法,代書通常會保存一定年限的相關文件,可向承辦案件的地政士申請調閱。
第三招:向銀行申請貸款資料。 承作房貸的銀行通常保留有貸款核准、撥款與對保資料,這些文件都能間接證明當初的成交價格。
此外,若有使用履約保證機制,也能透過保證公司調出金流明細,以「匯款紀錄+交易文件」相互佐證,補強成本認定的完整性。
實務上,稅捐機關在審核時,並不會只拘泥於單一文件,而是會綜合契約、金流與相關佐證資料進行判斷,只要能合理還原當初交易事實,仍有機會被認列為成本依據。
專家提醒:三大關鍵資料務必保存
李錦樹提醒,購屋當下若能妥善保存三大關鍵資料,未來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將大幅降低爭議風險:
第一,買賣契約。 這是證明取得成本最直接的憑證。
第二,履約保證匯款紀錄。 金流紀錄是佐證交易價格的重要依據。
第三,裝修與相關支出發票。 若有進行裝修,相關發票也可納入成本計算。
在稅務實務上,「有留資料」與「沒留資料」之間,最終可能出現數十萬元以上的稅負差距,影響不容小覷。
M編總結
買賣契約遺失,不能用實價登錄代替作為成本憑證。稅務機關看的是「實際付出的成本」,不是「市場行情」。若真的遺失契約,可向原建商、仲介、地政士或銀行申請調閱相關資料,以金流紀錄佐證交易價格。
買賣契約遺失,實價登錄不能當成本!專家教三招補救:向建商、仲介、地政士、銀行調閱資料,金流佐證才是關鍵。
M傳媒 房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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