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生前送孫子200萬!過世後孫子還要繳10萬遺產稅 2026新制上路「拿錢的人也要負擔」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長輩生前把財產送給子孫,過世後這筆贈與可能還要計入遺產課稅,而且收到財產的親屬也要負擔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新增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遺產稅的規定,改變過去主要由繼承人負擔稅款的情況。
生前送出去的財產 2年內過世須併入遺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依法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過去即使財產已經贈與孫子,相關遺產稅仍可能由實際繼承遺產的子女共同負擔,造成受贈人取得財產,繼承人卻須承擔稅款的情況。
新制將這部分稅負分配給實際受贈的特定親屬,依取得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應負擔金額。
爺爺送孫200萬 孫子須負擔10萬元
臺北國稅局舉例,某位長輩過世前2年內,曾贈與長孫200萬元,死亡時另外留下3,800萬元財產。
加計生前贈與後,遺產總額為4,000萬元,假設全案應納遺產稅為200萬元。
修法前,200萬元遺產稅由兩名繼承子女共同負擔,已取得200萬元贈與的長孫無須負擔這筆遺產稅。
修法後,長孫因取得的贈與占遺產總額5%,須負擔遺產稅10萬元;其餘190萬元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
這項改變讓稅負依財產取得比例分配,減少繼承人替其他受贈親屬負擔稅款的情況。
贈與免稅額244萬 留意死亡前2年規定
2026年每位贈與人全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但贈與稅與遺產稅分屬不同課稅制度。
長輩生前贈與財產,即使當時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只要符合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條件,仍可能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是否實際產生稅負,還須考量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及其他法定條件。
M編觀點|財產提前贈與 家人也要提前安排稅款
不少家庭習慣在長輩生前安排現金、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移轉,希望減少日後繼承程序。
這次修法讓生前受贈與死後繼承的稅負分配更加明確,也提醒家庭進行財產傳承時,除了安排財產歸屬,還要確認相關稅金由誰負擔。
尤其長輩已將現金或房產贈與部分子孫,其他繼承人未必取得相同財產,事先確認贈與紀錄及稅務責任,有助減少繼承爭議。
國稅局提醒,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紀錄及新制規定,可向各地國稅局或撥打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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