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優惠稅率不是永久有效!稅務局:續約、換房客都要重新申請
【M傳媒/綜合報導】
出租房屋的房東注意了!房屋稅2.0實施後,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可適用1.6%至2.4%優惠稅率,但這項優惠並非申請一次就永久有效。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租約到期後,不論是與原房客續約,或更換房客簽訂新約,只要房屋繼續出租,都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優惠不會自動延續。房東應掌握三項重點,以免權益受損。
重點一:確認租約期限 續約換約都要重新申請
稅務局指出,出租房屋優惠稅率並非申請一次就永久有效。租約到期後,不論與原房客續約,或更換房客簽訂新約,只要房屋繼續出租,都須重新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即使房客沒換、只是續約,房東仍應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重點二:把握申請期限 2027年期3月22日前提出
以2027年期房屋稅為例,房東應於2027年3月22日前(即開徵前40天),檢附最新租賃契約書及屋主身分證影本,向稅務局重新申請。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負將明顯增加。
重點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 須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稅務局強調,房東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且須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才能符合出租房屋優惠條件。並非只要有出租事實及租約,就一定能適用較低稅率。
稅務局提醒,出租房屋優惠稅率涉及房東權益,建議房東在租約到期前後,主動檢視租約期限及申請時程,並備妥相關文件,依限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向新竹縣稅務局洽詢。
M編提醒:
房屋稅2.0上路後,出租房屋優惠稅率是房東的小確幸,但這項優惠有期限、有條件。租約到期、續約或換房客,都要重新申請;租賃所得也要如實申報並達標準。房東朋友記得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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