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必知:房屋稅、地價稅「生存期間比例扣除」節稅關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在死亡當年度仍有 未繳納的房屋稅或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可依 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 計算應納稅額,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以合法降低稅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繳的稅捐,可列為遺產扣除額。但需注意的是:
地價稅 課稅期間為 每年1月至12月
房屋稅 課稅期間為 每年7月至次年6月
因此,計算時須按 被繼承人生存天數占課稅期間的比例 認列扣除額,而非直接以稅單金額全數扣除。
實務計算範例
案例:
甲君於 2023年12月20日 死亡,遺有土地與房屋,其繼承人於2024年4月申報遺產稅時發現:
2023年地價稅50,000元 → 甲君生前已繳納,不得重複扣除
202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10,000元(課稅期間:2023年7月~2024年6月)
甲君生存天數: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20日(共173天)
應扣除稅額計算:
173天-365天×10,000=4,739元
可自遺產總額扣除4,739元
國稅局提醒關鍵事項
僅限「死亡時尚未繳納」的稅捐:若被繼承人生前已繳清,即使稅單在死亡後才收到,也不得扣除。
按比例計算,非全額扣除:必須依生存天數占課稅期間比例認列,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
繼承人後續繳納的稅款不可列扣:僅限被繼承人「應納未納」部分,繼承人代繳的稅額不影響遺產稅計算。
節稅策略建議
保存完整稅單:繼承人應蒐集被繼承人的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確認哪些屬於「應納未納」範圍。
精算生存期間比例:如死亡日在課稅年度中間,務必按天數比例計算,避免多報或漏報。
諮詢專業稅務顧問:若遺產結構複雜(如多筆不動產、跨年度稅單),建議委由會計師或地政士協助試算,確保扣除額最大化。
此項扣除規定能有效降低遺產稅負擔,繼承人申報時務必仔細核對,以維護自身權益。更多房市資訊 - M傳媒 https://94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