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傳承法規翻修 高資產家族「灰色地帶」不能再用了
【M傳媒/調查報導】
AI紅利加持,高階經理人身價水漲船高;單身姑姑、頂客族這類高資產人士也越來越常見。同時間,民法特留分、遺贈稅法「大老婆條款」、百年信託制度等三大法規陸續翻修,一場傳承思維的大翻轉,正悄悄發生。
這三項修法,將在半年到一年內徹底改變高資產家族的傳承遊戲規則。
一、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 遺囑自由度大增
2026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新制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預計2027年2月生效)。
過去,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即使立遺囑人不希望財產流向手足,法律仍強制保障最低分配比例。修法後,擁有特留分者僅剩下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
但刪除特留分不等於取消繼承權。若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分配遺產;若有遺囑,則可透過遺囑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的分配。
關鍵影響:對無子女、父母已逝的單身或頂客族而言,過去無法完全依照個人意志分配財產的困境將被打破,遺囑自由度大幅提升。
二、「大老婆條款」三讀過關 受贈多少就繳多少稅
2026年8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即俗稱的 「大老婆條款」 。
修法重點包括: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稽徵機關應分別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計算稅額,直接向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多少,就負擔多少比例的遺產稅。
過去常見的「拋棄繼承」避稅手法,將因此失效。同時,在計算配偶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計入被繼承人的現有財產,可擴大配偶的扣除額,降低配偶的遺產稅負擔。
這項修法回溯至2024年10月上路,已生效適用。
三、百年信託有譜 傳承不再「代代課稅」
行政院已針對「連續受益人信託」(百年信託)確立課稅原則:在100年存續期間內,不論資產傳承幾代,原則上僅課稅一次,打破過去「傳承一代、課稅一次」的限制。
過去,信託財產每次繼承或變換受益人,就需課一次贈與稅與遺產稅。新制上路後,信託財產在100年內僅需在信託成立初始課徵一次遺贈稅。超過100年則可透過契約變更延續。
新規定待財政部發布函釋即可上路。勤業眾信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形容,「一根筷子折得斷,若將財產集中在信託,『一把筷子』就折不斷。」 家族成員只擁有信託受益權,當資產不在自己身上,就不會被敗掉,不會「富不過三代」。
會計師警告:灰色地帶該「校正回歸」了
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直言:過去運用「灰色地帶」處置財產的方式,要趕緊「校正回歸」。
他提醒,過去為解決特留分問題所做的借名登記、人壽保單、藏富海外等安排,實際上可能面臨實質課稅、海外公證等挑戰,現在是時候讓它回歸正軌。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是「半血緣手足」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情況。單身、頂客族在進行傳承安排時若忽略這些情況,也可能導致傳承不如己願。
三個盤點 完善傳承規劃
林志翔建議,高資產族群應進行「三個盤點」:
盤點「人」:將家族樹狀圖畫出來,不只是年齡、親屬關係,更包括國籍、稅務居民身分,這些都將牽動租稅及傳承規劃。
盤點「資產」:包含境內、境外股權、保單、債券、ETF、股票、虛擬資產、不動產(商用、自住、廠房),甚至手錶、威士忌、紅酒等沒有登記的動產,也是最常被忽略的資產。
盤點「傳承工具」:過去所做的遺囑、境內外保單、信託、閉鎖性公司、基金會或海外控股公司等,在新法令環境下是否已經不合時宜?都必須重新檢討。
資誠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建議,「立遺囑,先求有再求好。」 如果還沒有初步想法,建議一律先擬遺囑,後續再思考往閉鎖性公司或信託邁進。「大約起步有60分,就可以開始啟動規劃。」
M編觀察
民法特留分刪除、大老婆條款上路、百年信託鬆綁,三大法規翻修,表面上是稅制調整,實質上是把財產分配的自主權,重新交還給財產所有人。
過去靠「灰色地帶」節稅的空間正在消失,但同時,遺囑自由度變大了、信託可以「一把筷子」了、配偶的保障也更明確了。
高資產傳承不再是「藏」的藝術,而是「規劃」的科學。 現在不做,等法規全面上路、家族成員開始爭產時,就來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