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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借名登記你該知道這些事!

【情情來了】借名登記你該知道這些事!
M-news 【情情來了】借名登記你該知道這些事! 「我信用不好,先借你的名字買房」、「登記在家人名下比較省事」、「都是自己人,不用另外簽契約吧?」這些話聽起來方便,卻可能讓一輩子的積蓄陷入訴訟泥淖...

【情情來了】借名登記你該知道這些事!


「我信用不好,先借你的名字買房」、「登記在家人名下比較省事」、「都是自己人,不用另外簽契約吧?」這些話聽起來方便,卻可能讓一輩子的積蓄陷入訴訟泥淖。
借名登記最大的風險,就是出錢的人與登記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 雙方感情好的時候看不出問題,一旦遇到翻臉、債務、死亡或繼承,房子就可能成為法院戰場。

一、什麼是借名登記?法院怎麼看?

借名登記,是指一方(借名人)將自己出資取得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出名人)名下,但雙方約定仍由實際出資者管理、使用或決定處分。
法院實務原則上承認借名登記契約,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也未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雙方內部仍可能受到契約拘束。
但要注意:若借名的目的在規避法律資格或禁止規定,例如利用不具真實資格者取得受管制土地,契約就可能被認定無效,屆時連內部約定都無法主張。

二、你出錢,對外卻可能是別人的房子

借名登記本質上僅是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的內部債權關係,無法對抗外部第三人。最高法院明確指出,出名人既然登記為不動產所有權人,即使未經借名人同意,將房屋移轉給第三人,原則上仍屬有權處分。
白話解讀:房子若已經賣給別人並完成移轉,借名人未必能直接把房子追回來,只能向出名人要求返還所得價款或請求損害賠償。
同樣地,如果出名人欠債,債權人也可依登記外觀聲請查封房屋。借名人雖可提出異議,必要時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但能否成功排除強制執行,須視借名人是否具有足以排除執行的實體權利,以及證據是否完整,絕非提出匯款紀錄就能保證阻止拍賣。

三、只有出錢證明,仍不一定打得贏官司

借名登記發生爭議時,主張借名關係存在的人,原則上要負舉證責任。法院不會只看頭期款由誰支付,還會綜合判斷:
• 房貸由誰繳納
• 房屋由誰使用或出租、租金由誰收取
• 稅費與修繕由誰負擔
• 雙方對話紀錄、契約及實際管理情況
單純證明自己曾匯款,對方仍可能主張這筆錢是贈與、借款或代墊款,因此不能只靠一句「房子是我出錢買的」。

四、書面契約只能強化舉證,無法對抗第三人

最基本的自保方式,是簽訂書面契約,把以下內容寫清楚:
• 房地標示
• 出資方式
• 貸款與稅費負擔
• 管理權限
• 返還時間
• 不得擅自出售、抵押
• 違約責任
同時務必保留匯款、繳款、稅單、租金及通訊紀錄。
但必須明白:書面契約只能強化雙方內部的舉證,不能取代地政登記,也無法完全對抗外部第三人。

五、權狀放在手上,不代表房子就安全

很多人以為保管權狀就能防止出名人賣房,這是嚴重誤解。
所有權狀是權利證明文件,真正的權利登記以地政登記簿為準。登記名義人若聲稱權狀滅失,依法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經公告30日無人提出異議後,即可能取得新權狀。
因此,保管權狀只能增加辦理處分的困難,不能當成真正的法律防火牆。

六、預告登記有用,但非萬能

雙方也可依個案評估辦理預告登記。完成預告登記後,與被保全請求權牴觸的處分,原則上須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
但預告登記不能排除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產生的登記,因此仍不是萬能保障。

七、當事人死亡,房子不會自動回來

借名登記在性質上通常類似委任關係。實務見解認為,借名人死亡時,原則上可能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使借名關係消滅,再由繼承人承受返還請求權;但如果契約另有約定,或依事務性質不應消滅,仍須依個案判斷。
即使借名關係終止,房屋也不會自動改登記。借名人或其繼承人仍須要求出名人或其繼承人配合移轉;若對方拒絕,就必須透過訴訟處理。
特別提醒:若借名人不幸過世,借名登記契約會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借名人可預先透過遺囑指定專業執行人(如律師、地政士)處理借名財產,確保子女或繼承人能夠順利取回,避免後續因繼承人與出名人之間的爭議而延誤或受阻。

八、借名登記後的返還請求權時效

借名關係終止後的返還請求權,原則上適用15年消滅時效,從請求權可以行使時開始計算,而非從買房或借名登記當天直接起算。何時終止、何時可以請求返還,仍須看契約約定與個案事實。

九、不動產信託登記,若仍須借名,這是相對安全的配套

倘若經過整體評估,仍因信用、資格或其他因素「必須」採行借名登記,則強烈建議同步辦理不動產信託登記。
將不動產信託給受託人(通常為專業機構或信任之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處分,並約定受益權歸屬於借名人或其指定之人。如此一來,即使出名人發生債務或處分行為,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較能對抗外部債權人,也能在借名人身故後依信託條款順利移轉,減少繼承糾紛。
不動產信託登記是目前實務上相對最安全的保障方式,但涉及複雜的法律、稅務與登記程序,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或地政士進行完整規劃,切勿自行套用範本。

十、給已辦理借名登記者的具體行動建議

最安全的做法,仍是讓真正的權利人依法登記。 若您已經辦理借名登記,請儘早:
1. 整理契約、金流與管理證據(匯款單、繳稅單、租金收據、對話紀錄)。
2. 申請最新土地及建物謄本,確認登記現況。
3. 諮詢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稅務專家),評估是否辦理:
返還登記(將所有權移轉回借名人)
預告登記(限制處分)
不動產信託登記(隔離風險)
其他合法安排(如設定抵押權)

感情可以靠信任,但房屋產權不能只靠一句「我們都是自己人」。
借名登記不是「把名字借一下」而已,而是把房屋的登記、處分、債務風險與未來舉證責任,全部交到別人手上。
唯有法律上的明確安排,才能真正守護您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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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情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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