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繳完自己那份就沒事?公同共有房地「分單繳稅」藏致命陷阱 共有人擺爛拖累全體遭強制執行
【M傳媒/綜合報導】許多民眾因繼承而與兄弟姊妹公同共有不動產,為避免麻煩,常向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或房屋稅,以為繳完自己應負擔的部分就萬事太平。然而,屏東縣財稅局近期接獲不少民眾反映,明明已按時繳清分單稅款,卻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甚至面臨名下財產遭扣押的命運。財稅局嚴正提醒:「分單繳納」僅是便民措施,絕不等同「免責」,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整筆稅款仍負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規定:公同共有未設管理人 全體共有人都是納稅義務人
許多民眾誤解「分單繳納」的效力,以為稅單分開開立後,大家就「各繳各的、互不相干」。但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公同共有財產若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換言之,稅捐機關是將整筆不動產視為一個納稅主體,全體共有人共同對這筆稅款負責。
財稅局解釋,「分單繳納」只是稅捐機關依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或應繼分,將稅單分開開立,方便各自繳納,並不代表繳完自己那一份後,就能免除對整筆稅款的責任。
實例說明:4兄弟繼承土地 1人繳清仍可能因兄弟欠稅被扣款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舉例說明,陳君等4位兄弟繼承公同共有1筆土地,地價稅額1萬元。若僅陳君1人申請分單繳納,依其法定應有權利部分4分之1計算,陳君分單繳納2,500元,其餘兄弟應繳7,500元。
問題來了:如果其他3位兄弟拒繳或無力繳納,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後,陳君仍然要對整筆1萬元的稅款負連帶責任。行政執行分署可依法對陳君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以清償剩餘的7,500元欠稅。
新竹市稅務局也曾舉例,吳小姐與兩位弟弟公同共有父親遺留土地,吳小姐按時繳清自己分單的4,000元地價稅,但兩位弟弟拒繳,最終行政執行機關依連帶責任直接扣押吳小姐的存款來清償弟弟們的欠稅。
執行順序有優先 但欠稅者無財產仍可能找到你頭上
為維護已繳稅者的權益,財政部已訂定執行順序。稽徵機關於辦理欠稅移送執行時,會請行政執行機關優先對未繳稅之公同共有人財產執行。然而,如果欠稅的共有人名下無財產、或財產不足清償時,行政執行分署仍得依法對已分單繳納的共有人財產進行執行。
換句話說,「先執行別人」只是順序問題,不代表你就能全身而退。
專家建議:盡快辦理分割或選任管理人 才能徹底脫離連帶責任
法界人士指出,公同共有關係通常發生在繼承案件中,繼承人尚未分割遺產前,不動產即處於公同共有狀態。若想徹底擺脫連帶責任的風險,最根本的作法是盡快辦理遺產分割,將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或單獨所有。
此外,公同共有人也可選任管理人,由管理人代表全體共有人處理稅務事宜。一旦設有管理人,稅捐機關將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他共有人即可免除連帶責任。
財稅局呼籲:繳清自己的還不夠 要確認整筆稅款已全數繳清
屏東縣財稅局呼籲,公同共有房地的稅捐須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完成繳納。即使已繳清個人分單稅額,也應主動確認整筆稅款是否已全數繳清,以免因其他共有人欠稅而遭受無妄之災。
財稅局強調,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民眾如有疑問,可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以免因誤解法令而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