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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租地建屋"暗藏稅務地雷 地主無償獲房恐遭重罰

小心!"租地建屋"暗藏稅務地雷 地主無償獲房恐遭重罰
稅務 小心!"租地建屋"暗藏稅務地雷 地主無償獲房恐遭重罰 在台中市蓬勃發展的建築市場中,一種看似雙贏的「租地建屋」模式正悄悄埋下稅務危機。不少企業為搶佔黃金地段,選擇承租土地後自行出資興建倉儲...

小心!"租地建屋"暗藏稅務地雷 地主無償獲房恐遭重罰

在台中市蓬勃發展的建築市場中,一種看似雙贏的「租地建屋」模式正悄悄埋下稅務危機。不少企業為搶佔黃金地段,選擇承租土地後自行出資興建倉儲中心或銷售據點,卻因合約設計不當,讓不知情的地主面臨高額稅負與罰款。台中市稅務局近期接獲多起案例,揭開這項被業界習以為常卻暗藏法律風險的商業操作。 

 

稅務專家指出,關鍵在於建築執照上的「起造人」名義。當地主僅提供土地,由承租人全額出資建屋,卻約定以地主名義申請使用執照時,法律將視同「以地換屋」的買賣行為。這種實質上的財產權交換,依法須按6%稅率課徵買賣契稅,且申報期限僅有60天。更驚人的是,逾期每3天加徵1%怠報金,最高可罰至應稅額的3倍,對不諳稅法的地主無異於財務陷阱。 

 

「這不是單純的稅務技術問題,而是產權歸屬的實質認定。」法律實務界人士分析,此類合約往往隱含模糊地帶,地主誤以為只是形式登記,卻在稅法上構成財產移轉。近期就有案例顯示,某建商為快速取得建照,說服地主掛名起造人,最終導致地主面臨數十萬元補稅與罰款,雙方對簿公堂。 

 

稅務局呼籲,民眾簽訂租地建屋合約時,應明確釐清房屋歸屬與稅負責任。若確需以地主名義申請執照,務必將契稅負擔納入合約條款,並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對於已發生的爭議案件,建議儘速提出補充說明,稅務機關將視個案情況輔導合法節稅方案。 

 

這場「掛名起造人」引發的稅務風暴,暴露出商業慣例與稅法認定的巨大落差。在追求開發效率的同時,業者與地主都該正視:一紙合約的差異,可能讓原本的互利合作,轉眼變成沉重的法律負擔。唯有提前釐清權利歸屬,才能真正保障雙方權益,避免讓美意成為日後的爭訟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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