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出售稅務攻略!國稅局教戰:連續繼承可併計持有期間省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提醒民眾,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時,應注意兩大關鍵步驟:先確認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再判斷適用稅率。特別的是,若屬「連續繼承」案件,可將前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有機會適用較低稅率,減輕稅務負擔。
國稅局說明,2016年後取得的房產均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包括繼承案件。以實際案例為例,小宏(化名)父親1985年購入新北市房產,2019年由母親繼承,2022年再由小宏繼承後出售。由於母親是在2016年後繼承,因此小宏出售時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在計算稅額時,小宏可將父母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自1985年至2022年共37年,適用長期持有最低稅率15%。經扣除原始成本230.92萬元(經物價指數調整)及仲介費等30萬元後,實際課稅所得339.08萬元,應繳稅額約50.86萬元。若未合併計算持有期間,稅率可能提高至20%或35%,稅負將大幅增加。
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30日內完成申報,避免逾期受罰。
這項稅務規定對連續繼承的納稅人是一大利多,透過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可有效降低稅負。不過,民眾仍需注意原始取得成本的認定方式,以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的保存。未來在規劃繼承房產處分時,建議事先諮詢專業稅務人員,確保適用最有利的稅率與計算方式,合法節稅。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