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這張紙,房子爛掉也不能求償!新手買房踩『借屋裝修』陷阱,3個月後崩潰了
李小姐買下人生第一間中古屋,代書遞來一份賣方要求的「借屋裝修免責契約」要她簽字。沒想到3個月後,裝潢拆開天花板竟發現嚴重壁癌,賣方卻冷笑:「妳簽的契約第7條寫得很清楚...」這個問題道出了許多購屋者的共同憂慮。
這類契約本質是為了解決「提前裝修」衍生責任歸屬問題
根據民法第354條和第373條規定,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當買方在交屋前進行裝修時,可能產生新舊瑕疵難以區分的爭議。最大問題在於過於寬泛的免責條款可能因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容易產生爭議三個面向:
首先是過度擴張的免責範圍,有些契約會要求買方「放棄一切瑕疵擔保請求權」,這實際上已經超出合理限度。
其次是模糊的損害定義,將「裝修相關損壞」無限上綱,甚至包含與施工無直接關係的既有瑕疵。
最後是不對等的義務條款,例如要求買方「裝修後須恢復原狀」,卻未明確定義「原狀」的具體標準。
契約審查應該注意問題:
契約名稱不應使用概括性的「免責」用語,而應明確為「交屋前裝修責任劃分協議」。內容必須具體列出裝修範圍及允許的工程項目,並排除非施工區域的既有瑕疵。在證據保全方面,建議除了基本的影像記錄外,可以請驗屋公司提供專業檢測書面報告。
法律實務上普遍認為,即使簽署了免責協議,賣方對「故意不告知之瑕疵」仍須負責,這是民法第355條明確規定的但書條款。因此,買方應要求賣方簽署「瑕疵告知切結書」,同時裝修廠商也需出具「施工責任保證書」,形成完整的責任鏈。
契約應有「風險合理分配」而非「單方面免責」
例如可以約定:「因裝修工程直接導致之損害,買方不得向賣方求償」,但同時載明「不影響對房屋既有瑕疵的擔保責任」。這種平衡的條款設計,才能真正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日後糾紛。
專業建議:
不要急於簽字,先花時間了解每項條款的具體涵義。必要時可請專業人士審閱契約,這筆費用相對於房屋總價可說是微不足道,卻能避免潛在的巨大風險。畢竟,在不動產交易中,「事前謹慎」永遠比「事後補救」來得明智且經濟。
賣厝阿明提醒,如果買方不是有非常急迫的居住需求,建議買方還是等驗屋點交沒問題後再進房屋裝修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