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過戶了賣方卻驟逝!尾款千萬別亂匯 付錯人恐再賠一次
【M傳媒/綜合報導】
中古屋交易最怕節外生枝!房子已經完成過戶,買方正準備付最後一筆尾款,賣方卻突然過世。這種情況下,房子不會自動回到賣方名下,但尾款也不能看到哪位家屬出面就直接匯給他。
一旦付款對象錯了,可能出現「錢已經付出去,法律上卻不算清償」的麻煩。
房子已過戶 不會因賣方死亡被拿回去
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發生變動,原則上完成登記才生效。
只要房地已正式移轉登記到買方名下,賣方之後死亡,不會讓已完成的過戶自動失效。
此時真正留下來的問題,是買方還沒付完的價金。
沒收到的尾款 變成賣方遺產
賣方生前已把房子賣掉,但死亡時仍有尾款沒收到,這筆錢屬於賣方留下的債權,應列入遺產。
如果死亡時土地甚至還沒有過戶,處理方式又不同。土地本身仍屬遺產,同時因繼承人負有依原買賣契約移轉給買方的義務,可依規定處理相對應的未償債務;尚未收到的價金則另外列為債權。
家屬拿帳戶來收錢 買方別急著匯
賣方留下多名繼承人時,在遺產尚未分割前,遺產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因此不管出面的人是配偶、長子,還是平常負責處理家中事情的人,都不代表他可以單獨收走全部尾款。
除非已經有全體繼承人授權、遺產分割協議,或其他足以證明該人具有合法受領權的文件,買方不宜直接把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匯進私人帳戶。
有履保就別私下換帳戶
原本有使用履約保證或價金專戶的交易,賣方死亡後更不應私下改變付款方式。
死亡證明、繼承關係、授權書、遺產分割資料等文件確認完成後,再由地政士及履保機構依原契約程序處理,風險最低。
賣方死亡不代表原買賣契約跟著消失,繼承人原則上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與義務。
M編提醒
房子過戶完成,只代表所有權已經移轉,不代表尾款、交屋與契約義務全部結束。
碰到賣方突然過世,買方最重要的就是先確認真正有權收款的人,再把錢付出去。
尾款匯錯人,最麻煩的情況不是錢拿不回來,而是錢付了,法律上還可能被認定沒付清。
